2017年11月1日20时56分,江川区森林公安局值班室接到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郭警官电话称:“我家附近的群众捡到一只蜥蜴,现已交给我,请你们森林公安来大街派出所处置。”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经了解:这只蜥蜴是刘警官家附近的群众在街心拾到的,知道他是警察,群众来到他家将这只动物移交给他处理,他一看动物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蜥蜴,随后,请求森林公安局进行救助。 经专家鉴定:该动物为国家三有野生动物孟加拉巨蜥(学名:Varanus bengalensis)。一般情况下,巨蜥生长在土壤水分较多的地区,如沼泽环境、森林周边。主要分布在印度半岛、中南半岛等地,在中国云南地区仅发现过该种巨蜥的标本。该物种已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经检查:无发现有明显外伤,生命体征稳定。于11月2日上午将江川区森林公安立即把巨蜥移交到玉溪市林业局红塔山临时收容救护点,进行专业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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