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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森林公安局组织民警参加庭审旁听活动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9-07 04:51:10 点击率: 31打印 】【 关闭

江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殷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该案为江川区首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2018年9月6日上午9时至10时,玉溪市江川区森林公安局组织民警到江川区人民法院参加了案件庭审旁听,殷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由玉溪市江川区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移送检察起诉。在开庭前,公益诉讼达成庭外和解,殷某某经营的江川区某综合石料厂自愿承担开采石料造成林地大量毁坏,需要恢复森林植被的费用28.9万元,并将上述金额缴至江川区林业局,由林业局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组织造林施工单位恢复森林植被。

现查明: 2015年8月至2017年6月,殷某某经营的江川区某综合石料厂期间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玉溪市江川区雄关乡窑房村委会大坝塘村小黑石脑超范围开采加工石料,占用大坝塘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林地、施保柱家林地及李冬磊、郭海春的林地,合计面积达24.42亩,现场地块范围内因采石作业,原有地表植被已被破坏,地表原貌发生改变。依据刑法殷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进行了辩论,审判长与公诉人的发问,以及辩护人的回答,所提问题的思维和角度给了民警一个全新的视角来重新审视自身开展的侦查工作。

参加民警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能快捷有效地查找到自己原本不知晓的缺点和弱点,帮助树立牢固的证据意识,增强了办案民警规范执法意识、取证意识,提高办案质量,同时让民警进一步认识到了取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强化了甄别排除证据合理性技巧等方面的工作能力,为全面加强我局办案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犯罪嫌疑人在庭审中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审判长庭审结束时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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