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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职能职责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9-08 02:38:38 点击率: 363打印 】【 关闭

一、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职能职责

     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漠化防治、监测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玉溪市江川区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玉溪市江川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玉溪市江川区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和生态体系建设。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各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切实加大生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二、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站

     主要职责: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标准并监督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退耕还林、退耕(牧)还草有关工作。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退耕(牧)还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区营林生产的调度、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负责监督石漠化防治、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引种及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示范,组织实施全区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标准。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区林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管理站

主要职责: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拟订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公益林相关制度、编制规划和区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督查验收和监测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负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负责湿地的开发利用。协助防治荒漠化、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完成区林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科技产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林业科技项目实施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监督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开发工作;组织林业和草原重点科技推广项目的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成果的转化,承担国内外林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林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及技术培训与技术服务;林业科技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拟定全区林业科学技术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和草原实用技术培训与技术服务。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和林产业、产品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林业贴息贷款有关工作。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负责全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与组织实施;对林产种植业、加工业、养殖业、林下经济综合开发利用等多种经营进行指导;承担林产品质量的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指导林产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收集和发布林业、林产品信息,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等咨询服务。完成区林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玉溪市江川区林政稽查大队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查处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制止乱砍滥伐林木和破坏草原、乱开滥挖林地,保护森林和草原资源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搞好林区治安、处置涉林突发事件。负责对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对从事资源利用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对全区森林(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进行稽查。负责本区辖区内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经营加工、利用和运输进行稽查。负责本区辖区内森林和草原防火的宣传教育,并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的处置、扑救。完成区林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玉溪市江川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国务院颁布的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林业部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云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负责组织森林和草原病虫害调查和中短期预测、预报,编制森林病虫害中长期防治规划,开展全区检疫对象和松材线虫病的普查工作,发布全区重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趋势预报,发生病虫害灾害时提出防治方案,指导防治工作。做好松材线虫病、经济林病虫害监测、预报工作,履行好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的职责及中心测报点的建设工作。依法实施森林植物、林木、林产品的调运检疫和产地检疫,发检疫证书。负责组织检疫执法,打击违法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整顿调运检疫秩序,阻止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扩散蔓延。负责开展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方法等科学研究。做好江川区主要森林病虫害的生物学特性及如何防治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科学防治和检疫水平。负责对基层防治、检疫进行管理,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技术培训。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做好各类报表的上报。做好物资贮备、器材的维修,随时应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完成区林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玉溪市江川区大龙潭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保护的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及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和病虫害防治工作。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监测,开展自然保护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自然保护地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指导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完成区林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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