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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合作共同救助野生动物


来源: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时间:2021-09-03 02:34:25 点击率: 34打印 】【 关闭

近期野生动物救助情况频发,江川区林草局,连续接到江城派出所野生动物救助移交4起,8月31日前卫派出所移交1起。

8月25日,江城派出所向区林草局移交被粘鼠板困住的猫头鹰1只,经我局工作人员辨认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灰林鸮xiāo)。该灰林鸮的羽毛已被粘鼠板的强力胶粘住,身体羽毛脱落,行动困难,无法飞行,如不及时处理将会死亡。我局工作人员决定用除胶剂和剪刀,处理被粘住的羽毛,经过2个小时的反复清理,终于将羽毛上的胶基本清理干净。由于灰林鸮是肉食性动物,且具有野性,在完成救助后,我局工作人员将其放归至山林。再次也提醒大家,粘鼠板等扑鼠物品切勿放置户外,以防对猫头鹰等野生动物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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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江城派出所移交绿斑鸠2只,经我局工作人员辨认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楔(xie)尾绿鸠。经派出所警员介绍,这两只绿鸠为村民上山拾菌子捡到的2只幼鸟,并在家中饲养了一段时间。楔尾绿鸠主要分布在中低海拔的常绿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玉溪记录分布于新平和元江,在江川是首次记录到。经检查,两只绿鸠均体态健康,已被我局工作人员放归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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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江城派出所移交受伤白鹭1只,经我局工作人员检查,白鹭左侧翅膀受伤严重并已断残,无法恢复。我局救助人员对其断翅进行处理后,并进行消炎和包扎,白鹭行动正常,能够自行觅食。在检查无其他受伤情况后,放生至星云湖周边浅水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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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江城派出所移交眼镜王蛇1条,该眼镜王蛇是江城派出所警员在江城加油站排险捕获,体长1米多,重约2公斤,体态健康。

8月31日,前卫派出所移交眼镜王蛇1条,该眼镜蛇是前卫派出所警员在赵官毛家营排线捕获,体长近3米重约6攻击,体态健康。

           

眼镜王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因其极具攻击性,并有剧毒,我区不具备放生条件,现存放在江川区林草局,下一步,我局将其移交至云南省野生动植物救助中心。

 

近年来,江川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野生动物种类、种群数量不断增多,是我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积极效果的重要体现。一方面是野生动物栖息地得到保护,野生动物有得生存的家园,另一方面是人们生态保护意识得到提高,野生动物能够得到广大群众的保护。但是,随着野生动物数量的不断增多,人与动物的冲突也日渐显现,特别是近年来蛇类侵宅和野猪破坏农作物的情况时有发生,当下最为迫切的是在于如何解决人与动物的冲突,平衡群众利益不受损坏的前提下,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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