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电话反映,在江川区江城镇一检测站排水沟内惊现一条鳄鱼,请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我局收悉后,立即组织资源管理保护站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在江城镇派出所见到了身长30厘米的似鳄不明生物。  
经现场初步鉴定,该鳄鱼为暹罗鳄,也叫暹罗淡水鳄、泰国鳄,主要分布于东南亚,成年鳄鱼最长可达4米,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列为极危物种。暹罗鳄属于外来物种,本区所辖区域内不是其自然栖息地,因此分析该暹罗鳄应为宠物饲养者遗弃或逃逸。 工作人员考虑到暹罗鳄是颇具有攻击性的水生动物,野外放生处置会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联系相关部门,决定将暹罗鳄送至相关野生动物收容机构。 
外来物种入侵在对生态系统形成破坏的同时,还会对农林牧渔产生破坏,甚至危害到粮食安全。2022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明确了对非法引进、携带、寄递、走私外来物种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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