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及相关评估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直部门征求区政府意见的地方立法草案、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办理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七)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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