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医疗服务质量提升整改方案》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区属医疗机构、各社会办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是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玉发﹝2019﹞4号)和市质量提升工作联席会议精神,按照《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服务质量提升的整改意见》(玉卫健发﹝2019﹞80号)要求,现结合江川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健康玉溪建设,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为目标,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我区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医疗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整改措施 (一)改善医疗服务,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 1.深入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江川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玉江卫计发〔2018〕60号),继续建立完善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积极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增加日间手术试点病种和术式,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各乡镇(街道)卫生院 2.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和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全面推进区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分级诊疗制度新格局,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让广大人民群众少生病、少住院、少负担、看好病。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各乡镇(街道)卫生院 3.全面推进区人民医院提质达标,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区人民医院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医院提质达标建设方案,认真进行评估和开展创建工作,对标对表,认真落实,确保年内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在县域内就近就便享受优质医疗服务的需要。 完成时限: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区人民医院 4.推进“双中心”建设,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推进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建设,建立完善区域协同的急诊急救服务网络,提升我区危急重症患者救治质量和效率。区人民医院要按卒中中心要求创建达标,并按要求上报建设情况月报表。 完成时限:按项目要求推荐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区人民医院 5.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健康”优化服务流程。提各医疗机构围绕患者医疗服务需求,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扩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提供与其诊疗科目相一致的、适宜的医疗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尽力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移动支付、床旁结算、就诊提醒、结果查询、信息推送等便捷服务;利用物联网技术对病防设施进行智能化升级,探索建设智慧病房;探索应用“可穿戴”设备为签约服务患者和重点随访患者提供远程监测和远程指导,实现线上线下医疗服务有效衔接。医疗机构加强以门诊和住院电子病历为核心的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为医疗质量控制、规范诊疗行为、评估合理用药、优化服务流程、调配医疗资源等提供支撑;积极探索应用智能导医分诊、智能医学影像识别、患者生命体征集中监测等新手段,提高诊疗效率;应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实现配药发药、内部物流、患者安全管理等信息化、智能化。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各乡镇(街道)卫生院 6.认真开展医院满意度调查工作。区人民医院及区中医医院要认真参加全国医院满意度调查试点工作,改进满意度调查方式,探索开展医院医疗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工作,推广典型经验,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 (二)加强医疗管理,持续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1.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管理。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强医技人员管理,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认真执行疾病诊疗技术规范,严格掌握入院、检查、治疗、手术、出院、转诊指征和标准,严格执行单病种限价政策,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认真组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和全国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排查整顿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营造良好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局、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各乡镇(街道)卫生院 2.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管理,不断提升临床专科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工作,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 完成时限:根据省市工作安排推进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各乡镇(街道)卫生院 3.加强质控组织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完成时限:在市级质控中心指导下,探索建立区质控小组,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各乡镇(街道)卫生院 4.落实“放管服”改革,加强社会办医管理。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严格医疗机构命名管理;完善诊疗科目、执业范围和科室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社会办医疗构建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诚信经营水平。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局 (三)开展行风建设,确保行业风清气正 加强党纪法规、党风廉政和“九不准”学习,开展行风案件警示教育,震慑违规违纪行为;以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综合治理体系和健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规范医疗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防范廉政风险,有效遏制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取、收受红包,收受回扣及以各种名义和形式收受贿赂等行为,切实纠正不正之风。 完成时限:按单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推进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
相关文档:玉江卫健发〔2019〕23号 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医疗服务质量提升整改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