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溪市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玉政办发〔2023〕21号),区政务服务局会同区直各部门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和部门业务工作实际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玉溪市江川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就清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要求,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 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溪市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玉政办发〔2023〕21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分级编制本地负面清单,对于场地能满足要求、进驻后有利于提升办事效率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等敏感事项的,不列入本地负面清单,做到负面清单事项只减不增。 二、梳理原则 区直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进必能办。区政务服务局负责统筹全区负面清单编制和动态更新、评估管理等工作,区直各部门和中央、省、市驻江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综合窗口委托、授权和“首席事务代表”制度落实的指导监督,加快推动本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集中办理。 三、主要内容 2023年版负面清单共含67项事项,在《云南省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基础上,减少了“机动车登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非机动车登记”“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8项事项。 四、相关要求 对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区直有关部门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布详细办理地址和咨询、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区政务服务局要将贯彻落实负面清单、推动事项全面进驻纳入政务服务考评内容,对“明进暗不进”、不按办事指南提供服务等问题,报区人民政府进行限期督促整改。 相关文档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溪市江川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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