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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动态调整乡镇(街道)部分赋权事项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玉溪市江川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时间:2024-08-22 15:57:34 点击率: 144打印 】【 关闭

20247月,江川区人民政府印发了《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动态调整乡镇(街道)部分赋权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通知》及江川区清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基本职权、向乡镇(街道)赋权扩能,根据省委编办 省司法厅 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的通知》编办发〔2024111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委编办 市司法局关于做好玉溪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的通知》政务〔20244号)有关要求,结合江川区实际对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职权事项及对应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并结合省委编办对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体现乡镇与街道之间、不同乡镇和不同街道之间的差异性的要求形成了《玉溪市江川区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4版)》(以下简称《行政赋权目录》)并编制了各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经区第3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公布了《行政赋权目录》、《权责清单》。

(一)赋权目录情况。星云街道、宁海街道从40项赋权事项增加到47项赋权事项,各乡镇从40项赋权事项增加到44项赋权事项。新增赋权事项如下:星云街道、宁海街道统一新增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管的“对破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行为的处罚”“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对未经批准在市区饲养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新增由区民政局主管的“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新增由区林草局主管的“对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对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各乡镇统一新增由区民政局主管的“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新增由区林草局主管的“对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对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二)权责清单情况。根据 《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 (2023年版)》、《行政赋权目录》编制成江川区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其中:乡镇权责清单包含行政职权共计8类,共计126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864项,“追责情形”共计858项;街道权责清单包含行政职权共计7类,共计86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585项,“追责情形”共计619项。


相关文档:《玉江政发〔2024〕12号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动态调整乡镇(街道)部分赋权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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