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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 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11-19 04:23:07 点击率: 512打印 】【 关闭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

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
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92 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地、有关部门以及公众更好理解《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印发以来,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进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越来越便捷。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20229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提出新增一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要求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加强跨省通办服务支撑、强化组织保障等。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2234号文件要求,在学习借鉴省外经验做法、广泛听取有关意见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昆明市部分单位以及省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技术团队多次研讨的基础上,制定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从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推动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深度融合、加强支撑能力建设和系统对接、强化组织保障等4个方面,不断扩大我省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我省跨省通办服务效能。

(一)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便利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

1.新增一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加快推进国办发〔202234号文件要求的22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2.巩固已实现跨省通办事项的实际成果。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梳理我省已实现跨省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在省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部署上线,确保清单内的事项能办好办。

3.统一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要求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加强与国家部委对接,按照全国统一标准规范,完善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要素。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操作规程,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推动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

1.提升线上跨省通办服务体验。要求各地各部门通过省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统一提供跨省通办服务,实现企业和群众网上办理跨省通办业务一端申报,并持续优化完善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功能。

2.完善线下跨省通办服务模式。要求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设立跨省通办窗口,各级有关部门赋予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收件受理权限,实现异地来件收件即受理。同时,要求各地政务服务机构加强与省外政务服务机构沟通协调,完善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服务模式,为企业群众通过跨省通办窗口办理跨省业务提供便利。

3.推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部署应用省平台统一申办受理系统,推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在云南政务服务网、办事通、政务服务大厅和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一体化申办、接件、受理,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标准相同、办事体验一致,确保线上能办的线下也能办。通过收件标准查询、材料电子化流转、线上审核、视频会商等辅助方式,提高跨省通办协同办理效率。

(三)加强支撑能力建设和系统对接,夯实“跨省通办”基础。

1.升级省平台功能。提升统一身份认证、统一事项管理、统一申办受理、统一业务办理、统一电子证照、统一电子印章等公共系统服务能力,为跨省通办提供平台保障。

2.推进系统联通。加快推进各地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省平台网络通、数据通、系统通,并推动省平台与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深度对接融合,有力支撑业务协同、高效办理。

3.强化数据共享。推动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享复用国家部委、省外政务服务数据,依法依规有序推动常用电子证照跨地区互认共享。

(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1.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对省际间跨省通办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省级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跨省通办工作机制。要求各地将点对点跨省通办合作事项纳入省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统一发布、统一管理。在西南地区、泛珠三角区域跨省通办合作基础上,不断拓展与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区合作。

2.强化组织保障。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同时,明确各地各部门以及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责。

3.跟踪监督评估。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全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评估,并将全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综合考评内容。

4.加强宣传培训。要求各地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关信息,做好政策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本级政务服务机构加强政策、业务和平台应用培训。


相关文档: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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