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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方案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2-07 04:40:15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一、解读提纲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玉溪市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部署要求,总体工作保持平稳态势。但面对复杂极端的气候变化和自然条件,2023年玉溪市森林火情火灾相对多发,对全市生态资源造成了一定程度损害,深度暴露出了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还存在队伍专业化不强、指挥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短板明显、储备保障不充分等问题不足。玉溪市人民政府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0号)要求,深入总结工作实践经验,充分学习先进做法,结合玉溪实际,按程序制定印发《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23〕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不断提高玉溪市森林草原火灾防治管理水平

(二)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工作要求《实施意见》立足当下、着眼长远,聚焦责任体系、队伍体系、指挥体系、源头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持续优化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全面巩固防灭一体化工作体系及综合防控水平,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域生态安全。

(三)重点内容

1.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全面推进防灭火一体化,提升综合防控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2‰以内。

2.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一是属地责任。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二是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有关部门认真履职,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三是片区包保责任。各级林长协调指导,健全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基层干部、网格员、护林员等履职尽责。四是经营单位和个人责任。依法明确林区及林缘经营单位和个人的主体责任。

3.深化源头治理举措。强化宣传教育,严格火源管控,打击违规用火,加强隐患防范化解,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置。

4.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建设管理。一是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市管自然保护区不少于200人,森林火灾高危县(易门县、峨山县)不少于50人,其余县(市、区)不少于30人,非防火期保留50%骨干。二是综合消防救援队伍。结合进一步加强玉溪市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市级不少于80人,全市不少于1200人。三是乡镇(街道)半专业队和村(社区)志愿工作队。重点乡镇不少于30人,一般乡镇不少于20人;有防火任务的村(社区)组织志愿工作队。四是森林草原防灭火机动专业队。市、县两级逐步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机动专业队。

5.优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一是属地为主,现场指挥。由森防指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长,统筹指挥现场火情火灾处置工作,全权调度力量和资源。二是协同调配,专职指挥。结合实际由应急、林草、消防部门中的1名领导担任专职副指挥长,在现场指挥长领导下负责一线策略分析、行动安排、力量调配等。三是因险而异,提级指挥。重点区域、高危敏感地区和时段等发生火灾,根据处置情况,市森防指适时提级指挥。

6.强化应急处置水平。严格值班值守和联防联控,强化监测预警,提升专业处置能力,规范信息管理,“1123”响应机制,加强余火清守。

7.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督指导机制,健全调查评估和复盘整改机制,加强工作保障。

二、解读形式

关于进一步加强玉溪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主要采取文稿解读的形式进行解读。

三、解读时间

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后10日

四、解读途径

通过玉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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