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玉应急联发〔2022〕4号),已印发,现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原国家安监总局、财政部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制定。 二、规定的主要措施 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文件制定程序 1、《玉溪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经过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该办法的制定合法合规; 2、向各县(市、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征求意见,《玉溪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中已采纳了合理意见; 3、召开了公众参与意见征求会邀请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代表参会,参会人员均表示支持《玉溪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出台; 4、邀请五位专家进行论证,《玉溪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已按照专家的合理意见进行修改; 5、由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经过制文程序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 6、《玉溪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不涉及风险评估。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该文件的印发日期是2022年5月31日, 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30日后才实行的要求确定施行日期是2022年7月15日。该文件满5年自然失效作废。 玉溪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doc
相关链接:玉溪市应急管理局 玉溪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玉溪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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