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星云湖管理局: 《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已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新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明确区星云湖管理局的行政审批权限,按照《玉溪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和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要求,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对《玉溪市江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进行调整。 一、新增“船舶入湖许可”,由区星云湖管理局主管,区星云湖管理局实施。 二、新增“滇池、抚仙湖、杞麓湖、星云湖、阳宗海一级保护区内开展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和大型水上体育等活动许可”,由区星云湖管理局主管,区星云湖管理局实施。备注“星云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内开展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和大型水上体育等活动许可,由区星云湖管理局审批”。 三、“渔业捕捞许可”,将原备注内容“根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涉及抚仙湖、星云湖渔业捕捞、垂钓许可,由市湖泊管理局审批”调整为“根据《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涉及星云湖渔业捕捞、垂钓许可,由区星云湖管理局审批”。 四、“渔业船舶国籍登记”,将原备注内容“根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玉溪市湖泊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玉政办通〔2018〕71号),涉及抚仙湖、星云湖渔船登记,由市湖泊管理局审批”删除。 五、“取水许可”,将原备注内容“根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玉溪市湖泊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玉政办通〔2018〕71号),涉及抚仙湖、星云湖取水许可,由市湖泊管理局审批”删除。 区星云湖管理局要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附件:玉溪市江川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玉溪市江川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玉溪市江川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代章) 2024年4月18日
(附件)玉溪市江川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5项).xlsx
相关文档:《玉溪市江川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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