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目录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主项 | 子项 | 办理项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是否涉企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 审批结果类型 | 法定审批时限 | 承诺审批时限 | | 311 | 区档案局 |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 1.延期移交档案审批(县级权限)。 | 对提出申请部门或单位进行检查后,作出回复。 | 区档案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第三款 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
| 否 | 无 | 简化提交材料 | 无 | 无 | 条件型 | 其他 | 2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玉溪市江川区档案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目录(江川区档案局2025年)(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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