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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档案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目录


来源:玉溪市江川区档案局 时间:2026-03-10 08:54:41 点击率: 58打印 】【 关闭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目录
序号主管部门主项子项办理项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是否涉企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行政许可事项类型审批结果类型法定审批时限承诺审批时限
311区档案局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1.延期移交档案审批(县级权限)。
对提出申请部门或单位进行检查后,作出回复。区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第三款  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
简化提交材料条件型其他20个工作20个工作

玉溪市江川区档案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目录(江川区档案局2025年)(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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