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二、主管部门: 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防办) 三、实施机关: 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防办)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五、子项: 1.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县级) 2.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县级)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县级) 【000180103003】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000180103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县级)【000180103003】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县级)【00018010300301】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 5.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 6.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 7.实施机关:县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拆除5级以下工程、300平方米以下5级工程和疏散支干道工程。 (2)必须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位置在1年内补建不低于原抗力标准的等级人民防空工程。补建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不得小于原工程拆除面积。补建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不得代替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3)难以补建的必须按应补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国家人防办公室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第十八条 严禁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时,必须按下列权限审批:(三)5级以下工程、300平方米以下5级工程和疏散支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2)《国家人防办公室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第十八条 严禁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补建人民防空工程的抗力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一)拆除等级人民防空工程,必须补建不低于原抗力标准的等级人民防空工程;(二)拆除非等级人民防空工程,必须补建6B级以上抗力标准的等级人民防空工程。补建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不得小于原工程拆除面积。补建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不得代替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2)《国家人防办公室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第二十条 经批准拆除补建人民防空工程,因地质条件复杂、拆除面积小等原因难以补建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不予补建,但必须按应补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建设。 (3)《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防办〔2004〕96号)第二十条经批准拆除的人民防空工程,必须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位置,由拆除单位在1年期限内予以补建。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由法定20个工作日的办结时限缩短至10个工作日的承诺办结时限。在国家审批时限压减至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承诺审批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规定期限内的专项检查,确认其是否履行了补建人民防空工程的义务或给予被拆除人防工程所有单位相应补偿。 如其拒不履行补建义务或给与相应补偿,应依托本地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其进行失信行为惩戒。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人防工程拆除审批申请表 (2)土地使用权证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经办人身份信息 (4)人防工程及设施拆除依据 (5)发改部门立项批文 (6)规划总平面图 (7)人防工程竣工图设计文件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2)《国家人防办公室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第十八条 严禁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时,必须按下列权限审批:(三)5级以下工程、300平方米以下5级工程和疏散支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3)《国家人防办公室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第十八条 严禁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补建人民防空工程的抗力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一)拆除等级人民防空工程,必须补建不低于原抗力标准的等级人民防空工程; (二)拆除非等级人民防空工程,必须补建6B级以上抗力标准的等级人民防空工程。补建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不得小于原工程拆除面积。补建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不得代替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4)《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防办〔2004〕96号)第二十条经批准拆除的人民防空工程,必须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位置,由拆除单位在1年期限内予以补建。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决定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2.审批结果名称:人民防空工程拆除的批复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无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无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本市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暂由各地区自行制定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十五、备注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县级) 【000180103006】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000180103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县级)【000180103006】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县级)【00018010300601】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 5.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 6.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 7.实施机关:县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因建设或者其他原因确须拆除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九条 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组织安装。按规划应设置防空警报设施的有关单位应当无偿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并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因建设或者其他原因确须拆除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必须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由法定20个工作日的办结时限缩短至当日办结。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对拆除(迁移)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单位在行政许可审批结束后规定期限内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其是否按要求缴纳拆除迁移经费。如其未按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对其进行处罚并依托本地区信用信息系统予以信用惩戒。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申请表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决定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承诺审批时限:当场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2.审批结果名称: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无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无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本市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暂由各地区自行制定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十五、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