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湖2025年禁渔区、禁渔期公告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保护星云湖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维护渔业作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和《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星云湖2025年禁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区 (一)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李家湾执法站至大石洞; (二)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李家湾执法站至龚河头。 二、禁渔期 (一)禁渔区内:全年; (二)禁渔区外:3月1日00:00至6月30日24:00。 三、禁止类型 (一)禁渔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捕捞及垂钓行为; (二)禁渔区外禁止除休闲性、娱乐性垂钓外的其他所有捕捞作业。休闲性、娱乐性垂钓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规定,不得使用禁止的钓具、钓法及饵料; (三)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需经江川区湖泊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采捕。 四、相关要求 在星云湖水域从事渔业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和本公告。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公告所指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江川区湖泊管理部门进行调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1日
《星云湖2025年禁渔区、禁渔期公告》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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