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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江纪办〔2021〕69号 玉溪市江川区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11-23 04:30:11 点击率: 806打印 】【 关闭

 

中共玉溪市江川区纪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
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江纪办〔2021〕69号

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区纪委区监委有关部门,区委巡察机构,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派驻机构:

《玉溪市江川区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纪委区监委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玉溪市江川区纪委办公室

                   202182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江川区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届省委十一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切实整治全区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根据市、区纪委《关于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江川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大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顺应时势变化和人民需求,更加聚焦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更加聚焦十四五规划特别是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落实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加聚焦巩固拓展整治成果,既惩治腐败、微腐败,又纠治作风问题,推动完善制度、优化治理,充分发挥监督治理效能,以高质量监督执纪问责推动解决群众 急难愁盼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1.整治内容

本次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时间节点为201811日起至今,整治内容主要有以下5类情况:

(一)乡村振兴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重点整治一把手擅权妄为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行为;工程不公开、不民主,主要领导个人说了算;安置房、乡村道路等偷工减料、质量低劣;利用小型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竞争性邀标、议标的特殊政策搞内外勾结、利益输送等问题。

(二)乡村振兴领域侵吞公共资产、啃食群众利益的问题。 重点整治扶贫和乡村振兴项目资产管理中因换届干部变动产生 监管真空;将项目资产化公为私、化整为零、中饱私囊等违纪违法问题;评定低保户、残疾人时弄虚作假;村干部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把持利用农业合作社、村级经济综合体、电商销售平台, 利用信息不对称欺上瞒下,盘剥侵害普通群众权益;在动态监测低收入评定、聘用保洁员护林员护路员等公益性岗位人员时优亲厚友;在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百千工程、地震灾后危房重建等工作中收取押金应收未收、应退未退、占用挪用、违法侵占、多收多退、少收多退、多收少退等问题;落实惠农政策时开天窗暗门等问题。

(三)乡村振兴领域利用国有投资平台公司搞利益输送等问题。重点整治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利用政府项目、政策倾斜、资金集中的业主优势,在乡村振兴领域工程发包中暗箱操作;在融资、举债过程中吃回扣、吃利差;在土地整理经营上冒用农民身份低价承包、高价租赁,肥一己之私、搞利益输送等问题。

(四)乡村振兴领域落实四个不摘”“一平台三机制等政策措施不力的问题。重点整治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落实四个不摘”“一平台三机制等政策措施不力;工作中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五)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县乡村干部以民俗为名吃喝敛财;利用宗族、家族势力欺压群众等。

三、时间安排

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在区纪委区监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4个阶段进行,由有关责任部门按照分工抓好落实。

第一阶段:起底摸排(727日至820日)1.由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对照整治内容责任分解(附件1)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自检自查,810日前填报附件2,其中区直单位报对应联系的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总后抄报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工)委直接报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2.区纪委区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全面梳理排查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线索,监督检查情况819日前填写附件3报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由派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组汇总后统一报区纪委区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3.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区纪委区监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等部门对全区2018年以来受理的全区涉及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整治内容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和违法违纪案件进行全面清查起底。进一步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处置台账,确保积压未查的、现在正在查的、已发现将要查的问题线索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问题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案件审理室对查处的案件进行复盘,查找是否存在案件查办不力、不到位等问题。

第二阶段:集中查处(821日至1015日)1.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进行集中分类处置,对重大、典型问题要提级办理、直查直办。2.严肃查处乡村振兴领域工程建设、侵吞公共资产、啃食群众利益,以及利用国有投资平台公司搞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对主动发现、主动报告、主动查处问题及问题线索的单位(部门) 及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视情从轻、减轻处理。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101日至1110日)1.区纪委区监委有关纪检监察室和派驻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督促联系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立查立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和以案促改。2.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压实相关单位整改责任,做到问题发现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明确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细化整改措施,倒排整改时间,切实解决一批当前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阶段目标,盯住不放,持续整治,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成效不明显不罢休,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110日至25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区直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查找制度漏洞,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归纳提炼经验做法,梳理存在问题,进一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于1120日前经乡镇(街道)纪(工)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核后报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汇总形成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于1124日前上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和区纪委区监委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落实好《中共玉溪市江川区纪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确责任分工,主动担当作为,搞好协调配合,形成专项整治动车组效应,坚持以发现、查处、整治问题为导向,全面清理查处整治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作为牵头责任部门,负责统筹谋划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要求收集、汇总和总结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二)有关职能部门要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认真开展自检自查,逐条逐项对照整治内容,主动查找本部门本系统存在问题,敢于揭短亮丑和解决问题,既要查别人的问题,也要查自己的问题,要把当下改长久立结合起来,边整治、边完善,建立健全成果转化机制,把整治工作的实践创新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

(三)区纪委区监委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按照“1+1+N”监督联动机制,加强对联系乡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督促指导。区纪委区监委班子成员按照分工适时对联系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开督促指导;分管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副书记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照整治内容扎实开展对有关职能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适时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督促各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于每月20日前将附件4报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汇总后统一报党风政风监督室。收集和报送涉及问题线索等工作信息的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要求,防止发生失泄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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