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江川区 性病防治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江卫健发〔2024〕5号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9号),强化全区性病防治工作,切实提升性病防治工作质量,有效控制性病疫情,在《云南省性病防治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基础上,根据《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溪市性病防治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卫健发〔2023〕207号)的要求,区卫健局组织对原《玉溪市江川区性病防治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玉江卫计发〔2018〕5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现行《玉溪市江川区性病防治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江川区性病防治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一、目的 进一步完善全区性病防治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性病防治工作质量。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梅毒诊断(WS 273-2018)》《淋病诊断(WS 268-2019)》《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诊断(WS/T 513-2016)》《尖锐湿疣诊断(WS/T 235-2016)》《性传播疾病临床诊疗与防治指南》《云南省性病防治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玉溪市性病防治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三、质控对象 江川区辖区内所有开展性病检测或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四、质控内容和质控指标 (一)质控内容 针对疫情报告和转介、实验室检测、临床诊断和治疗三方面(各项质控指标的质控方法、分子、分母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质控结果填写格式详见附件2)进行质控。 (二)质控指标 1.疫情报告和转介(共6个指标) (1)能力保障(2项):人员配备率、人员理论考试合格率。 (2)疫情报告(3项):疫情报告率、临床诊断和疫情报告一致率、报卡规范率。 (3)转介情况(1项):疑似梅毒患者成功转介率。 2.实验室检测(共7个指标) (1)能力保障(3项):实验室检测项目达标率、人员配备合格率、人员理论考试合格率。 (2)实验室检测(4项):文件体系规范完整率、留样检测结果正确率、室内质控开展率、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合格率。 3.临床诊断和治疗(共5个指标) (1)能力保障(2项):人员配备率、人员理论考试合格率。 (2)临床诊断(1项):诊断准确率。 (3)临床治疗(2项):必要药品配备到位率、规范治疗/转介率。 五、方法和步骤 (一)统一培训 开展质控工作前,质控人员接受统一的培训,确保严格按该方案开展数据收集、现场调查及资料分析等。 (二)现有资料收集 在现场质控前,利用现有信息系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全国性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根据质控指标对网络数据信息进行整理和收集。 (三)现场工作 1.听取汇报与座谈:对现有信息系统未能收集的部分资料,质控组可通过听取相关机构汇报,对疾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获取。 2.现场调查:到各相关机构(疾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性病实验室等)进行现场调查与核实,包括人员培训与能力建设、工作总结、工作报表等,以了解各项性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与效果。 3.现场考核:现场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相关人员,完成疫情报告、实验室检测和性病诊疗等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掌握程度的考核。 六、结果评定和反馈 质控工作组根据被质控机构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现场收集的数据及信息,对照各部分的指标要求,填写对应的质控反馈表,确定各项得分,判定相应指标达标情况,如有扣分需填写扣分原因。“疫情报告和转介”、“实验室检测”、“临床诊断和治疗”分别按100分计算,机构总分为3项平均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其中,单项任意一项低于60分,该机构考核结果即为不合格)。 质控工作组在完成1个被质控医疗机构的质控工作后,需现场完成质控反馈表,并反馈被质控单位及卫健局公卫股。被质控单位要根据质控工作组意见进行整改,于15日内向质控工作组递交整改报告并报卫健局公卫股(未能短期整改的问题要及时汇报整改进度)。如质控工作中发现无资质的民营/私营医疗机构从事性病相关诊疗服务,质控工作组应向卫健局反馈,卫健局要依法查处。 七、组织实施 (一)确定各质控中心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区性病防治质控工作的组织管理,确定江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区级性病疫情管理和实验室检测质控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疫情报告和转介、实验室检测等质控工作,组织辖区内性病实验室参加省级性病中心实验室(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的年度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江川区人民医院作为区级性病临床诊疗质控中心,负责性病临床诊断和治疗等质控工作,组织辖区内性病实验室参加省级临床检验中心(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开展的年度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 (二)部门职责 1.区卫生健康局 (1)召集性病疫情管理和实验室检测质控中心、性病临床诊疗质控中心每年对辖区内所有开展性病检测或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自查。每年10月31日前将质控报告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2)安排性病疫情管理和实验室检测质控中心、性病临床诊疗质控中心每年完成全区内所有开展性病检测或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性病防治质控工作。区卫健局对全区性病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同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2.性病疫情管理和实验室检测质控中心(区疾控中心) 采用附件1-1、1-2、2-1、2-2的《云南省性病防治工作现场质控反馈表》,在每年8月30日前完成现场质控工作,质控结果于9月30日前通过“云南省性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将疫情报告和转介、实验室检测等质控结果逐级上报至省级质控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质控报告报送区卫健局公卫股和市级质控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性病临床诊疗质控中心(区人民医院) 采用附件1-3、2-3的《云南省性病防治工作现场质控反馈表》,在每年8月30日前完成现场质控工作,质控结果于9月30日前通过“云南省性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将辖区内性病临床诊断和治疗等质控结果逐级上报至省级质控中心(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质控报告报送区卫健局公卫股和市级质控中心(玉溪市人民医院)。 (三)区级质控中心联系方式 1.江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控制科 科室负责人:张兴来,0877-8012787 性病疫情管理质控中心联系人:易勤文,0877-8012787 实验室检测质控中心联系人:殷梦丹,0877-8021239 2.江川区人民医院-皮肤科 (1)性病临床诊疗科室负责人:陈继宏,13529909791 性病临床诊疗质控中心联系人:陈继宏,13529909791 (2)性病实验室科室负责人:张贵留,13887743788 性病实验室联系人:徐金红,联系电话:18008776269 若相关工作岗位人员更换以实际在岗人员为准。 相关文件:问答解读:玉江卫健发〔2024〕5号《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江川区性病防治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