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玉溪市 江川区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江卫健发〔2023〕6号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区属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玉溪市江川区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江川区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工作方案 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确保2023年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序开展,按照上级部门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安排,结合江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政府责任,对全区居民健康问题采取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使城乡和区域之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城乡居民逐步获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和任务 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2019年划入的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平移项目。其中: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玉溪市江川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玉江卫计联发〔2018〕14号)实施。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妇幼卫生等新划入项目按照国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 年版)》和绩效评价指标统筹实施,实施主体、管理路径和工作机制不变。 三、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江川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宋良艳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陈江伟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婧婧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 川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孔祥坤 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局局长 成 员:李朋利 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 李志春 区卫生健康局公卫股股长 杨雪芳 区卫生健康局医政药政中医股股长 华 丽 区卫生健康局规财股股长 孟 娜 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李竹仙 区卫生健康局人口家庭股股长 杨爱华 区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员 刘江伟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杨红玉 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汤 勇 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陈志红 区中医医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公卫股,由李志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江川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绩效考核方案和资金量化补助标准等,组织工作督查和考核。 2.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机构及业务技术指导单位,明确工作职责。 3.下设技术指导组,抽调区级相关部门专家组成项目技术专家组。 4.根据国家规范,结合本区工作需要和基层能力条件,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明细,统一基本工作台账。 5.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区中医医院、区人民医院、区卫生监督局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中西医结合的工作机制。 6.要加强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业务人员培训,对服务机构、服务项目要加强管理和监督考核,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7.完善项目资金补助办法,调动相关机构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积极性。 8.通报绩效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 (二)职责分工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乡镇(街道)卫生院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规范要求,免费为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辖区内村卫生室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指导辖区内村卫生室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接受区级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 (2)村(社区)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集居民信息,参与、协助提供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受乡镇(街道)卫生院的指导和考核。 2.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职责 (1)区卫生健康局公共卫生股 承担江川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管理,负责指导和推动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牵头协调项目组织实施、政策制定、信息汇总、督导考核、日常管理等工作。同时,牵头负责组织管理、资金管理、综合满意度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组织管理类考核。 (2)区卫生健康局规划财务股 协调落实各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督导管理与考核等工作。 (3)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药政中医股 负责指导和推动家庭医生签约、建立和完善高血压双向转诊机制、贯彻落实慢性病患者用药的相关药物政策等工作,协同做好政策协调、技术指导、考核评估、信息监测等工作。 (4)区妇幼保健院 负责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包实施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督导评估考核等工作,提出考核的意见建议。同时按照2023年绩效评价指标完成妇幼卫生、妇幼监测等项目工作。 (5)区疾控中心 负责预防接种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健康教育和健康素养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疾控包、健康教育包实施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督导评估考核等工作,提出考核的意见建议。同时按照2023年绩效评价指标完成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健康素养促进项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卫生应急等项目工作。 (6)区中医医院 负责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中医包)服务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与业务督导考核等工作。同时按照2023年绩效评价指标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项目工作。 (7)区卫生监督局 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卫生监督包)服务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督导评估考核等工作,提出考核的意见建议。同时按照2023年绩效评价指标完成职业病防治等项目工作。 (8)区人民医院 负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实施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督导评估考核等工作,提出考核的意见建议。承担疾控包中基层高血压、糖尿病防治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高血压、糖尿病诊疗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督导评估考核等工作,并每季度提交督导考核报告。完成2023年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妇幼监测等项目工作。 (三)促进规范管理 各服务机构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等规范要求开展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以重点人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象为切入点,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系统。要大力培养公共卫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在农村卫生人员和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培训中,要强化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提供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乡镇(街道)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为主向居民提供服务。乡镇(街道)卫生服务网络尚不健全的地区,可由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区卫健局可根据当地医疗卫生资源的实际分布情况,合理安排服务机构,明确服务人口,下达工作任务,确保服务人群不留空白。 2.建立功能互补的工作机制 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的工作机制,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承担的服务内容,均应交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尚没有能力提供的服务内容,由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补充提供服务。区卫健局要切实承担起辖区组织者和协调者的职能,根据当地各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合理安排和组织技术力量,采用多种服务形式向居民提供服务,确保服务对象的服务内容不留空白。 3.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作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涉及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中医药服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局、中医医院、人民医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承担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具体负责任务安排、人员培训、组织实施、日常监督、考核评估、资金兑现等各项工作的方案拟定,在项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别牵头组织开展工作。区卫健局、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层层签订工作任务责任书,确保各项服务项目全面开展。 4.强化绩效考核工作与季度督导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在既往工作的基础上,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和群众受益。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情况和群众满意度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原12项绩效考核工作按照《玉溪市江川区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要求进行,区卫健局对项目执行单位一年考核4次;新纳入项目一年组织1次绩效评估。日常的督导工作由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每季度1次进行督导,并由区卫健局适时组织召开工作进展分析会,以促进公共卫生工作的全面开展。 5.按上级要求和安排推进“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考核管理系统”工作任务,适时组织开展线上评价。 (1)账号管理 综合性考核,区卫生健康局和各业务包牵头管理机构可共用区级家签账号。独立单项考核,区级各业务包牵头管理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和工作进展使用独立账号单独适时开展线上评价。 (2)工作流程 在“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考核管理系统”→在“考核人员库”添加各个业务包考核人员→在“考核专家库”添加本次考核的专家(包括预审核人员)→设置考核任务→开始考核。 ①使用考核专家的身份证号进行检索添加,维护考核专家信息。 ②当使用专家身份证号进行检索时系统提示“未找到专家”时联系单位管理员或客服人员开通账号。 四、经费保障和管理 (一)资金安排。实行财政“共同筹资、分级承担”的原则,由中央、省、市、区财政按比例筹集资金,具体金额以2023年实际下达项目经费为准。 (二)资金拨付。采取“先预拨、再考核、后结算”的方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统一下达到区财政局,由区卫健局、财政局联合按要求预拨部分资金至项目执行单位,后根据每季度考评结果,对各项目执行单位进行结算。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服务机构要相应扣减资金并责成落实。 (三)资金使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与核算办法》、《玉溪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各项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五、加强综合管理 要科学合理核定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的劳动报酬,积极探索激励分配制度,最大限度调动基层和一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加快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要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培训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要结合基层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其他各种培训项目,对区乡村三级有关人员开展培训,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项目实施的重大意义,使全体居民知晓本项目的惠民政策,要在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六、加强宣传 各专业机构及服务机构要结合健康教育宣传和2023年宣传月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有针对性地解决不同人群因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知晓不足而导致的满意度不高问题;宣传国家和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提供服务的机构名称,使不同人群了解、熟悉与自身相关应享受的服务内容及获取渠道,有针对性地解决因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知晓率不高而导致的依从性低的问题;全面宣传获得项目服务的渠道,项目服务的机构名称,提高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率。使全区服务人口充分享受到惠民政策和免费服务。 玉溪市江川区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技术指导组 组 长:陈江伟 区卫健局副局长 成 员:杨红玉 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马秋妍 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杨 阳 区妇幼保健院孕产妇专管人员 王江梅 区妇幼保健院儿科主治医师 梅丽静 区妇幼保健院药具管理员 刘江伟 区疾控中心主任 袁浩泉 区疾控中心副主任 金武丽 区疾控中心副主任 史伊冉 区疾控中心慢病科科长 何金艳 区疾控中心计免科科长 蒋志芬 区疾控中心结核科科长 李志超 区疾控中心传控科科长 刘馨蕾 区疾控中心健康科科长 曹江艳 区中医医院流行病学主管医师 陈丽春 区医院防保科主任 黄云贵 区医院内分泌科主任 陈亚伟 区医院主治医师 陈 丽 区医院护师 杨爱华 区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员 相关链接:http://www.ynjc.gov.cn/jcqzfxxgk/zcjd12345/20230817/149607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