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技术指南(试行)》的函 环办环评函〔2020〕5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林草局办公室,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综合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的规定,我部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技术指南(试行)》。现印送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使用。 附件: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技术指南(试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6日 (此件社会公开)
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技术指南(试行).pdf
相关文档: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就《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技术指南(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