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川区人民政府!
今天是: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划定公告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5-06-10 03:26:10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为进一步做好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管理与保护工作,根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的具体范围予以公告。

 

附件:1.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划定范围

2.星云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划定范围

3.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划定范围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24年913

 

附件1

 

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

绿色发展区划定范围

 

按照《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要求,根据抚仙湖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划定成果,确定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和绿色发展区(以下简称“三区”)具体范围。

一、“两线”、“三区”含义

“两线”分别是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

“三区”分别是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指湖滨生态红线以内的水域和陆域(含孤山岛),生态保护缓冲区是指湖滨生态红线与湖泊生态黄线之间的区域,绿色发展区是指湖泊生态黄线与湖泊流域分水线之间的区域。

二、“三区”功能定位

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引导人口和产业逐步退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筑牢湖泊生态安全底线。

生态保护缓冲区实行负面清单管控,与生态功能定位不符的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应当逐步退出,引导人口和产业有序退出,增强湖泊生态系统净化能力、调节能力和修复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入湖污染负荷,实现湖泊生态扩容增量。

绿色发展区应当控制开发利用强度、调整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流域保护和开发利用协调发展,以提升生态涵养功能、促进富民就业为重点,建设生态特色城镇和美丽乡村,构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

三、抚仙湖“三区”具体范围

抚仙湖“三区”范围,为20221128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云南省抚仙湖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两线”划定方案(精简版)》中的“两线”所确定的“三区”范围。

在抚仙湖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规定,做好“三区”管控。

 

附图: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划定范围图

附图

图片1.png

附件2

 

星云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

绿色发展区划定范围

 

按照《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要求,根据星云湖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划定成果,确定星云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和绿色发展区(以下简称“三区”)具体范围。

一、“两线”、“三区”含义

“两线”分别是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

“三区”分别是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指湖滨生态红线以内的水域和陆域,生态保护缓冲区是指湖滨生态红线与湖泊生态黄线之间的区域,绿色发展区是指湖泊生态黄线与湖泊流域分水线之间的区域。

二、“三区”功能定位

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严格管控建设活动,引导人口和产业逐步退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筑牢湖泊生态安全底线,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生态保护缓冲区实行负面清单管控,减少人口、产业、建设用地、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新增工业、商品住宅以及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等项目。与生态功能定位不符的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应当有序退出,合法合规保留的除外。引导人口和产业有序退出,增强湖泊生态净化能力、调节能力和修复能力,降低入湖污染负荷,实现湖泊生态扩容增量。

绿色发展区推进流域生态修复、提升生态涵养功能,淘汰落后产能,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促进富民就业,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星云湖“三区”具体范围

星云湖“三区”范围,为20221128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云南省星云湖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两线”划定方案(精简版)》中的“两线”所确定的“三区”范围。

在星云湖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规定,做好“三区”管控。

 

附图:星云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划定范围图

 

附图

图片2.png

附件3

 

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

绿色发展区划定范围

 

按照《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要求,根据杞麓湖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划定成果,确定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和绿色发展区(以下简称“三区”)具体范围。

一、“两线”、“三区”含义

“两线”分别是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

“三区”分别是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指湖滨生态红线以内的水域和陆域,生态保护缓冲区是指湖滨生态红线与湖泊生态黄线之间的区域,绿色发展区是指湖泊生态黄线与湖泊流域分水线之间的区域。

二、“三区”功能定位

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引导人口和产业逐步退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筑牢湖泊生态安全底线。

生态保护缓冲区实行负面清单管控,与生态功能定位不符的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应当有序退出,引导人口和产业有序退出,增强湖泊生态系统净化能力、调节能力和修复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入湖污染负荷,实现湖泊生态扩容增量。

绿色发展区应当科学确定人口和城镇建设规模,严格管控建设用地总规模。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逐步退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

三、杞麓湖“三区”具体范围

杞麓湖“三区”范围,为20221128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云南省杞麓湖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两线”划定方案(精简版)》中的“两线”所确定的“三区”范围。

在杞麓湖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规定,做好“三区”管控。

 

附图: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划定范围图

 

附图

图片3.png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划定公告的政策解读

  • 主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77—8011091
    网站标识码:5304210001   网站地图
    备案号:滇ICP备05004768号-1 滇公网安备:5304210200000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