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川绿竹小区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云南绿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江川绿竹小区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报送的请示》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玉发改资环〔2017〕147号)等相关要求,该节能报告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就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云南绿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耗能设备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82.67亩(约255115.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1350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46574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为55610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 主要耗能工序为建筑照明、给排水、暖通、变配电系统和天然气等。 三、项目能源结构及用能总量 项目能源消费种类主要为电力、天然气、水,年耗能源总量折标准煤1641.85吨(当量值)。其中年消耗电力940.12万千瓦时,折标准煤1155.41吨;年消耗天然气364838Nm³,折标准煤443.02吨。项目年用水量50.67万立方米,折标准煤43.42吨。 项目所耗能源在项目所在地区均有供应,可满足项目用能需要,项目用能总量及能源结构基本合理,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影响较小。 四、项目能效水平评价 根据《民用建筑能耗标准》,本项目的居住建筑的综合电耗指标、燃气消耗指标、商业建筑的综合电耗指标、办公建筑综合电耗指标、地下车库综合电耗指标均在国家约束值范围内。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06。 六、如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的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与该项目节能报告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验收的依据。两年内项目开工建设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备案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请你单位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行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局。 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