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和吸纳就业的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江川区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请申报者报名前认真阅读通告,确保自身符合申报要求。审核贯穿贷款全过程,对不符合贷款要求的创业担保贷款,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一、贷款对象范围 1、在江川区内(托管区域除外)的创业者个人:①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②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③返乡创业农民工;④脱贫人口;⑤农村自主创业农民;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⑦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⑧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⑨网络商户;⑩刑满释放人员。 2、在江川区内(托管区域除外)的小微企业: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个人申请 1、申请人须持有效营业执照、在江川区范围内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托管区域除外)正常经营,不限户籍。 2、申请人必须为贷款对象范围和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诚实守信,申报贷款时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且不属于已退休人员。 3、已实现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得申请(劳动者通过单位招用实现就业的,称为单位就业,通过创业实现就业的,称为创业就业)。单位就业包括:财政供养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编外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小组干部)、各类企业、个体户雇员(国有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等。 4、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5、每位申请人只可申报一项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只允许其中1人申请,申请人及配偶其中一方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另一方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个人或企业)的人员且未还清贷款的不得申请。 6、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申请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夫妻双方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二)小微企业 1、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个人或企业)且未还清贷款的不得申请。 三、所需材料 (一)个人申请 《营业执照》、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申请人户口册(户主页及本人页)、夫妻双方结婚证(单身无需提供、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上应进行就业登记,且就业登记单位与申请贷款的经营实体一致或登记为“自主创业”(第2、3、5页)。 属于下列十种人员的,根据人员类别提供相应材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户口册; 3.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以内的毕业证,其中留学回国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大学生村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合同书; 4.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务工地暂住证明、务工期间收入证明、务工劳动合同(协议)、村委会开具的务工证明等; 5.退役军人:退出现役相关证件; 6.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 7.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残疾人证; 8.刑满释放人员: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9.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企业开具证明); 10.网络商户:网店登记注册材料、申报前三个月网店交易明细。 (二)小微企业 营业执照、企业职工花名册、人社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新招人员的身份材料、企业工资支付凭证、抵押或质押物的权属证明、承贷银行审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以下人员纳入贴息资金负面清单 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贯穿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全过程,对不符合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贷款资格,收回贷款本金,不予贴息、追回不符合享受的贷款贴息原渠道返还财政: 1、贷前(放款前)不符合条件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 2、贷款人获取贷款后无明确用途,超过80%以上的贷款资金存储超过3个月(含)以上; 3、贷款人在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注销营业执照和贷款扶持期间注销营业执照; 4、贷款人将贷款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有价证券、理财产品、不动产等商品,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 5、个人、企业或者担保人、担保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 6、获得贷款期间申领失业保险金、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 7、贷款期间通过单位录用(含招聘、招收)实现就业,自实现就业之日起30天内未到承办单位、承贷银行办理提前还款相关手续; 8、其他财政部门、承办部门共同认定不予贴息的情况。 五、贷款类型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两年; 3.还款方式:两年到期一次性还款; 4.担保方式:担保公司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 5.承办部门:江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江川区工商联 承贷银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红塔银行、中国银行 六、贷款利率及贴息方式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目前个人或企业承担利率1.9%左右)。 七、申报方式 2024年,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一律在云南融信服平台经办。申报方式有以下两种,未在指定网页或手机平台上申报办理的均无效。申请人在操作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前往承贷银行或承办部门咨询,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操作办理。 1、手机终端申报 手机终端申报,搜索“云南融信服平台微信号公众号”或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 

进入公众号后点击访问平台→平台首页→创业担保贷(在热点政策处下方)→点击申请→根据提示进行(企业、个人)账号注册/登录→填写申请表申请贷款。后续申请人可在手机或网页上查看贷款申请进度。 2、网页申报 网页申报可登录https://xyd-yncredit.cnyeig.cn/页面,进入平台入口后点击操作指南,根据操作指南进行(企业/个人)账号注册认证。 

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进入工作台→跳转经办系统申请贷款。申请人可在网页或手机上查看贷款申请进度。 八、申报流程 创业者在服务平台录入并提交申请 →承办部门在服务平台进行资格审核→承贷银行组织人员进行贷前现场查验→承贷银行在服务平台进行金融授信→担保中心进行初审、复审→最终承贷银行进行审批放款。 九、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今年贷款名额满结束,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审核,名额有限,欲报从速。 十、承办部门和银行联系方式 1.江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019970 2.江川区妇联,联系电话:8011224 3.共青团江川区委,联系电话:8011211 4.江川区工商联,联系电话:8019218 5.江川区总工会,联系电话:8012570 6.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8011524 玉溪市江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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