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乡镇党委负主体责任,镇纪委负监督责任,要抓好“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乡镇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的同时,必须协助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两个责任”落实方面,前卫镇纪委积极发挥纪委监督责任,并认真协助镇党委抓好主体责任的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监督责任发挥方面,还存在一些欠缺,我镇纪委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等方式,认真展开调研,就乡镇纪委应该如何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进行反复思考和探索。 一、乡镇纪委在日常工作中履行的监督责任 (一)乡镇纪委担负着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坚持以准则和条例为尺子,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各类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负有监督检查责任。例如对《准则》、《条例》的学习,对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对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等,乡镇纪委对学习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学习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乡镇纪委对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负有问责督促职责。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错误变成大问题,让监督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成为常态。切实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严肃树立党规党纪权威性,让党员干部自觉规范自身行为,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严守道德“底线”,不触碰法律“红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动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三)乡镇纪委对干部的廉洁性负有把关职责。干部在考核、提拔使用过程中,镇纪委对干部的考核、提拔使用须出具廉政意见,把好廉政意见的回复关,确保干部的廉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不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四)乡镇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负有监督责任。乡镇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负有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等情况进行监督,每年向上级纪委报告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及廉洁从政情况,每年约谈下属单位主要领导两次,不断强化监督责任。 (五)乡镇纪委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纠正和查处“四风”问题,强化作风建设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当前重点工作,如脱贫攻坚、森林防火、烤烟生产、人居环境整治、拆临拆违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止小问题衍生为大问题;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检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对上下班、值班情况、会风会纪等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纪律意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在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节点,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六)乡镇纪委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负有纪律审查职责。乡镇纪委以执纪必严、越往后越严为导向,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极发挥纪律审查职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依纪依规管理党员干部,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于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真正体现“有腐必反”的决心和信心。 (七)乡镇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有警示教育职责。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强化反面案例、典型案件学习教育,真正做到以案施教、以案示警、以案肃纪,通过警示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不断增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抵制“糖衣炮弹”的诱惑,树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意识,强化警示教育作用,从思想层面出发,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人心,真正体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过程中,能够积极发挥监督责任,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监督职责职能发挥不明确、不完善,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开展监督检查的自觉性、积极性不够。乡镇纪委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自觉性、积极性不够,往往是上级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的才会去开展。例如针对各类学习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等,大多数是根据上级要求开展的监督检查,自身自觉性、积极性不够,不能主动融入检查工作,形成了上级要求开展的才开展,上级没有要求的就不开展的被动局面。 二是监督检查工作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创新性,照本宣科多,自我突破少。开展监督检查的内容不多,多数是以各乡镇当前重点工作为主要监督检查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监督检查方式上,大多采用查阅台账资料、询问履职情况、抽查相关情况等方式进行,缺乏创新性。比如在森林防火期间,对堵卡人员在岗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路线、卡点顺序一成不变,堵卡人员踩着点到达卡点,这样的监督检查起不到任何震慑作用,使监督检查失去了本身的意义。类似这样的情况在有的乡镇必然存在,监督检查工作浮于表面,检查工作不深不实,没有更好地发挥监督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多数是照本宣科、走过场,认为只要下来检查来了、有记录在就算开展过监督检查,自我要求降低,没有突破性,监督检查工作作用发挥不明显,失去了开展监督检查的意义。 三是责任追究不严格,存在问题没有真正得到解决。责任追究不严格,在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大多是采用通报批评的方式进行,对通报后的整改落实情况缺乏长效的反馈机制,“回头看”环节缺位,单纯为了检查而检查,为了通报而通报,缺乏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深刻认识。对于通报批评的问题,通报过后就完了,被通报的人员最多写个情况说明,没有多大影响,久而久之形成“老油条”思想,问题一样犯,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四是纪检队伍配置不够优化。第一,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精力不足。乡镇纪委书记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多个部门工作,在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中精力不足。有的乡镇虽配有纪检专干,但大多数都为兼职人员,需要兼顾多项工作,不能专职开展纪检工作。第二,乡镇纪委力量薄弱。乡镇纪委大多数没有专门的编制,组成人员多数是由其他部门人员兼职,大多数乡镇纪委仅有纪委书记和一至两名纪检专干组成,力量薄弱,落实监督责任受限。第三,纪委委员作用发挥不明显。大多数乡镇在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往往是只有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没有真正发挥纪委委员作用,纪委委员形同虚设,作用发挥不明显。 五是查办案件不够专业。乡镇纪检专干多数都不是专业人员,对相关知识有所欠缺,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不够专业,大多是“摸着石头过河”,缺乏专业性,增加了案件查办的难度。 三、对乡镇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对策 针对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上述五个方面的问题,结合乡镇工作的特殊性和各乡镇工作实际,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进一步贯彻落实乡镇纪委的监督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迈上新台阶,在全社会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廉洁政府打好坚实基础。 (一)提高参与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乡镇纪委是最基层的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乡镇党委负有主体责任,乡镇纪委负有监督责任。要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提高纪委在监督检查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打破被动检查的局面,理清纪委的工作职责,增强参与监督检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责任意识,主动融入检查工作,变要我检查为我要检查,真正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确实发挥实效。各乡镇纪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监督检查清单,细化监督检查责任,明确检查的目的、意义、检查内容及检查时间,对标对本,认真开展监督检查。 (二)力求突破,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谨防“走过场”、“打太极”。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善于总结工作经验,总结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对于开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监督检查方式要灵活多变,在采用传统的监督检查,如查阅相关台账资料、询问履职情况、抽查等的同时,要把监督检查与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巡视巡查等方式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使监督检查起到震慑作用,真正发挥纪委监督责任。 (三)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乡镇纪委要不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从根源上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履行监督责任过程中,要明确职责职能,依规依纪办事,不能因为“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而放任不管,更要杜绝不敢管、不想管的思想。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在通报批评、要求作出检查的同时,要不断完善“回头看”检查机制,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深入了解所通报的问题是否已经整改,对还未整改的,约谈相关责任人,对于问题较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切实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谨防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四)优化纪检队伍人员配置。一是针对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精力不足的问题,大多数乡镇纪委普遍存在这个问题。由此,基层建议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出台相关文件,明确乡镇纪委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明确纪委书记的工作职责,设立专职纪检专干,专门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专职协助纪委书记抓好纪检监察工作,让乡镇纪委聚焦主责主业,主抓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工作重心放到抓监督检查、抓纪律建设、抓作风建设、抓案件查办中来,从而更好地履行好监督责任。二是针对乡镇纪委力量薄弱问题,乡镇纪委没有专门的纪检专干编制,建议设立编制,招聘一批专业合适的纪检工作人员,适当增加乡镇纪委工作人员数量,解决乡镇纪委力量薄弱问题,更好地投入纪检监察工作。三是要整合力量,充分发挥好纪委委员作用,让纪委委员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 (五)整合资源,提高案件查办能力。一要强化对办案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查办案件人员能力水平趋于专业化;二要强化“四个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案件查办打好基础;三要整合各方资源,使案件查办更加专业和科学。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乡镇查办案件的指导,积极协调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参与指导,形成办案合力,通过以案代训,不断强化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