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江川区2025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报工作,根据《玉溪市江川区2025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玉江建联发〔2025〕3号)文件,现将申请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城镇特困、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入职时间为2023年至2025年,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二、租赁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标准。按有关部门已完成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面积进行补贴,每户住房补贴面积不高于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二)补贴标准。城镇特困、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为5元/月/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补贴标准为4元/月/户/㎡。 三、租赁补贴资金来源及拨付方式 (一)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补贴。 (二)拨付方式:以户为单位,根据租赁补贴实际申请情况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统一拨付至申请人的金融社保卡。 (三)江川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实行一年一申请制度,当申请人数超过可领取的本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资金人数时,优先发放城镇特困、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符合条件的特殊人群,其余人员以摇号公证的方式确定领取补贴的轮候顺序;若本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资金不够发放时,租赁补贴轮候户以摇号顺序可以优先同类型申请人员领取下一年度租赁补贴(若下一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资金未到位则继续轮候,轮候人员提交的申请资料有效期限为半年,超过半年的,需重新提交审核资料,审核通过的视实际情况发放租赁补贴)。 四、申请时间 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30日,超出申请时间则不再受理申请业务(法定节假日期间暂停办理申请业务)。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五、申报地点 城镇特困、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的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租赁房屋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宁海街道办事处城建(二)办公室,联系电话:0877-8019235。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星云街道办事处城建办公室3栋5楼,联系电话:0877-8021127。 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15911323928。 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人民政府城建办公室(新办公楼一楼),联系电话:0877-8093807,0877-8091318。 玉溪市江川区前卫镇人民政府环建办公室(办公楼三楼308),联系电话:0877-8331142。 玉溪市江川区雄关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7-8085201。 玉溪市江川区安化乡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18687772668。 六、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江川区2025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一)区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监督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在申请、审核、发放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问题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通过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人口、财产、住房等家庭情况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其保障资格,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并责令限期退还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并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相关征信机构将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在媒体予以公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鼓励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请将所举报的问题提交书面性的材料至玉溪市江川区房地产管理所(江川区宁海路北段11号),我们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保密。 投诉电话:0877-8034070。 接待来访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七、申请条件和所需提交资料 (一)申请条件详看附件2《玉溪市江川区2025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一览表》 (二)申请所需提交资料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公示其家庭(个人)、住房、财产及其他经济状况等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 1.江川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书 2.身份证明: (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册原件和复印件。 3.工作证明资料: (1)有稳定工作人员提供:①单位盖章的工作和收入证明;②单位盖章的工资条;③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④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凭证;⑤非本地注册的单位、公司派驻人员还需提供总公司派遣证明。 (2)个体工商户:①营业执照(云南省户籍的1年以上,非云南省户籍的三年以上)复印件、②门店照片(用A4纸打印)、③纳税证明、d.承诺证明书。 (3)退休人员:①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收入证明。 (4)共同申请人为无业或自由职业者的提供承诺证明书。 4.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离异: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丧偶:结婚证,配偶的户口销户证明、死亡证明或火化证。 (4)单身人士提供《婚姻状况诚信声明保证书》。 5.房产状况证明 (1)户籍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情况证明原件; (2)不动产的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3)无住房和居住自有产权住房的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证明。 6.已完成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江川区二手房交易备案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产生实际租金支付发票、收据、流水等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非江川区户籍的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住建局)出具的未享受住房保障证明(含实物配租以及租赁补贴)原件。 8.车辆发票复印件和行驶证复印件;有其他资产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9.特殊人群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低保证、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享受抚恤优待、供养津贴、社会救助等保障的还需提供资金流水和承诺证明书。 10.金融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需申请人书写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卡号和联系电话,并签名按手印) 11.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根据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提交)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须做到真实、认真、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家庭,按规定发放租赁补贴。 (三)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享受租赁补贴期间,家庭收入、人口、财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0日内主动向申请领取租赁补贴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变化情况。经审核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和原补贴标准的,继续发放;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但需调整补贴标准的,应调整补贴标准后进行发放;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应停止发放。 (四)工作证明资料中①收入包括:单位应发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等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②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均需提供工作收入证明(在校学生不需提交);③提交承诺证明书的,承诺人需确保承诺证明书所述内容真实有效,并在承诺证明书上标注“本人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无误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键字样。 (五)其余未尽事宜请参考《玉溪市江川区2025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2025〕3号)文件。 附件:1.江川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书 2.玉溪市江川区2025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一览表 3.承诺证明书(模板) 4.婚姻状况诚信声明保证书 5.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租赁备案所需) 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8日 附件: 附件3承诺证明书.docx
附件2玉溪市江川区2024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一览表.pdf
附件4婚姻状况诚信声明保证书.docx
附件1.江川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书.pdf
附件5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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