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第165号)《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第22号公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2023〕45号)《玉溪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玉建规〔2025〕2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工作,现将2025年江川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和缴存标准公示如下: 一、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江川区共归集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346343.85元,使用维修资金2554194.0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结余127697311.65元(含利息)。 二、缴存标准:结合江川区工作实际,我区商品房住宅交存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基数继续按照《关于加强玉溪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玉市建通〔2008〕第120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次交存比例为每平方米造价的6%; (二)江川区维修资金交存基数: 类型 | 框架结构 七层以上 | 框架结构七层以下(含七层) | 砖混结构七层以下(含七层) | 交存基数 | 1100元/㎡ | 890元/㎡ | 720元/㎡ |
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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