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省、市要求和我区实际,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的贯彻落实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执行,目录及标准均不作调整。 二、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按照2021年批准的预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中因本级新增预算、上级下达专项资金以及年中调整部门预算用于政府采购的,按新增采购预算办理。 三、政府采购事项实行在线备案、核准和审批管理。各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编报并提交采购计划、进口产品核准、采购方式变更材料和委托代理机构。 预算单位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目录外的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四、按照中央和省、市加快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有关要求,预算单位采购电子卖场商品目录内的通用类货物,同一品目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当年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实施在线询价、网上直购、反向竞价等简易采购程序。具体采购程序和交易规则按照《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关于在政采云电子卖场试行在线询价采购的通知》(玉江财资〔2019〕72号)执行。 五、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执行。 六、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玉江财资〔2020〕11号)同时废止。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云政办函〔2020〕_115号_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_正文.pdf
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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