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江财资〔2021〕13号 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关于转发《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现将《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玉财采〔202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守执行。 附件: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玉财采(2021)14号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_gz 复件.docx.doc
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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