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玉溪市江川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下简称: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三、考核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3年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询问质疑答复、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采购效率及节资效果、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 通过单位自查自评、抽查项目资料、核对公告信息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2023年,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代理采购项目共11个,财政预算金额合计1,488.3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273.05万元,节约资金215.25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4.46%。 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重视此次考核工作,对照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考核。2023年,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在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执行、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询问质疑答复、信息发布、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档案保管等方面,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代理组织采购活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保证金按预算金额1%收取,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但考核中发现1个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不到位。 六、考核结果 综合自查自评、随机抽查、汇总反馈意见和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3年工作综合评定得分为98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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