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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6-01-22 11:07:00 点击率: 30打印 】【 关闭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将涉及住建领域的机构职能、领导信息、住房保障、办事指南、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供水供气服务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关信息、预决算公开等工作内容定期及时更新公开。2025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24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确保答复内容合法、形式合规。2025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均按照规定予以答复,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加强公文公开源头管理。认真落实《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政府信息动态清理机制》、《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认真审核,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同时逐步清理无效、不需长期保留的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结合工作实际,优化完善江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设置,更新完善住建领域公开事项目录,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向公众公开。二是认真做好政民互动留言栏目等政务舆情的处理回应工作,加强网民留言办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群众需求,主动引导舆论。2025年共收到并回复政民互动平台留言1条。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要求,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牵头负责组织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安排1名工作人员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重视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各项政务公开知识业务培训学习,及时掌握后台操作,切实做好信息发布、更新等工作。三是执行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拟公开信息,做到“先审后发”保障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规范性确保信息发布质量。四是落实主体责任,重视日常监测、季度检查和年度考评等指导监督,逐一对各项指标开展自检自查,并就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完善,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55.6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全局性认识有待加强,部分信息发布内容存在错误等问题;二是平台管理不到位,网站内容公开力度不够,政务公开更新不及时,政策解读质效有待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保障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网站内容管理。提高信息工作质效,提升内容质量,确保栏目及时动态更新,信息表述准确规范,互动回应及时有效,并持续做好日常问题整改反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5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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