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四:失业保险一、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 答:1.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未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自愿参加失业保险。 二、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率和基数? 答:1.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费率统一从1.5%下调为1%,其中用人单位0.7%,职工个人0.3%;2.城镇未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按统筹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申报缴费基数,按1.0%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失业保险享受的待遇项目有哪些? 答: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发给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的,给予创业补助;参加职业培训和求职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五、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是什么? 答: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告知其享有的失业保险待遇权利,并为其办理暂停参保手续;2.失业人员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就业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人员在前款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延误期间的失业保险。 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足额缴费时间计算。累计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满1年的,增加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七、失业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答: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 八、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失业人员缴费的时间、缴费基数确定。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下标准。
标准 (元/月) | 核定失业保险金依据 | 适用地区 | 820 | 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 市本级及红塔区 | 926 | 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 | 1019 | 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 | 709 | 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 其他县区 | 801 | 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 | 894 | 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 |
注:2015年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33,从2016年3月执行。 九、失业人员的生育补助? 答: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并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从医疗补助金中给予生育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本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3个月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元。 十、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死亡的,遗属提供相关证明后,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按照本人失业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个月计算,抚恤金按照本人失业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1个月计算。 十一、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 答: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一次性发给不超过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未纳入国家鉴定的工种)的,可一次性发给不超过7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创业性质的职业培训,取得国家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可一次性发给不超过1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十二、失业人员的职业介绍补贴?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求职成功,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等有效材料,可一次性发给不超过1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十三、给予失业人员创业补助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一次性给予失业人员创业补助金。除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外,再给予3000元创业补助金。 十四、我市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待遇是什么? 答: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按照当地同类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确定。农民合同制工人也可自愿选择与其他职工同等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项目与其他参保失业人员相同。 十五、什么时候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十六、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条件及稳岗补贴的定义? 答: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等相关支出。 十七、就业录用补助? 答:用人单位录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履行劳动合同责任的,给予就业录用补助。补助标准按照被录用的失业人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计算,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 十八、企业申请职工提升技能培训补贴? 答: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满3年,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由企业代为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 (上述宣传内容按现行政策整理,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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