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跨年补缴完税证明打印 一、问题描述 某单位缴费人在电子税务局完成税款所属期为2021年1月-2035年12月的社保费跨年度申报补缴后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社保费完税证明(表格式)】模块,未查询出已缴款的可开具信息,无法打印完税凭证,如何处理? 问题解答: 关于上述问题,系统已完成优化,可正常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完税证明,首次开具完税证明打印路径:【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社保费完税证明(表格式)】;补打完税证明打印路径:【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社保费完税证明(表格式)补开】。 按年缴纳工会经费申报 二、问题描述 某按年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的行政事业单位缴费人,税费种认定信息有效,5月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无法带出申报表,如何处理? 问题解答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申报分正常申报、逾期申报及其他3种情况: 1.正常申报。按照《云南省总工会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工通〔2021〕1号)规定,正常申报期为季度终了后次月15日内,行政事业单位缴费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具体时间为:第一征期4月1日-15日,第二征期7月1日-15日,第三征期10月1日-15日,第四征期提前至每年12月1日-15日;为便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缴纳工会经费,经相应工会审核同意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即可在征期内按年一次性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其中,工会关系由地方总工会管理的,由同级地方总工会审核;工会关系由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管理的,由相应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审核。 2.逾期申报。超出上述文件规定申报期限内未申报的,视为逾期申报,征期当月内可在电子税务局“逾期申报”功能模块完成申报。 3.其他。除正常申报、逾期申报时间以外的其他时间申报,则需前往办税办税服务厅办理。 电子税务局工会经费申报规则已按照总工会文件规定进行配置,按年申报缴纳的行政事业单位缴费人申报表出具规则为季度终了后次月15日(节假日顺延)内,故在工会经费规定的征期以外不出具申报表,请按照规定的申报期限完成工会经费的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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