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信息事项类别 | 信息事项内容 | 不予主动公开法律政策依据 |
1. | 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 财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财务工作中的各类涉密文件,财务凭证、账簿、财务分析报告等,按规定应不予公开的财政资金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
民兵及武装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关于武装工作和民兵组织工作中的保密事项,如武装力量组织编制,武装力量建设规划,战备、军事训练状况等 |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
2. |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内容涉及商业秘密及自然人身份、健康、婚姻、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 |
3. | 内部管理信息和过程性信息 | 人事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尚未公布的工资(含津贴、补贴)、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计划、方案和政策;工资、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统计资料;干部任免考察材料;干部的档案及汇总名册;录用干部的计划、方案,录用干部考试的试题、试卷、备份卷和答案,人事处分决定;涉外活动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
拟制中不宜公开的政策文稿;不宜公开的会议材料、领导讲话材料;不宜公开的内部管理措施、内部统计数据、方案、内部合同和协议文本等;业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活动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 |
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 |
4. | 需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 需汇总、分析、加工或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 |
5. | 移交期限届满的档案信息 | 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主席令第四十七号)第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7号)第七条 |
6. | 不存在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不存在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 |
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7. | 自然资源领域专项规划的信息 | 矿产资源、基础测绘等规划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
8. | 重大决策公开的信息 | 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决策事项涉及敏感或不公开的决策事项的听取意见不公开。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9. | 国土调查基本信息 | 国土利用现状主要数据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
10. | 所辖区域内特定范围或地块的国土调查地类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
11.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不动产登记登簿记载登记事项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款、《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
12. | 自然资源登记簿登记结果信息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的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款、《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
13. | 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规划信息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信息,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信息,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信息涉及敏感或不予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
14. | 行政许可的信息 | 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的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
15. | 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六条第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