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川区人民政府!
今天是: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 时间:2023-08-22 04:01:22 点击率: 39打印 】【 关闭


序号

信息事项类别

信息事项内容

不予主动公开法律政策依据

1

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财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财务工作中的各类涉密文件,财务凭证、账簿、财务分析报告等,按规定应不予公开的财政资金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内容涉及商业秘密及自然人身份、健康、婚姻、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

3

内部管理信息和过程性信息

人事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尚未公布的工资(含津贴、补贴)、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计划、方案和政策;工资、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统计资料;干部任免考察材料;干部的档案及汇总名册;录用干部的计划、方案,录用干部考试的试题、试卷、备份卷和答案,人事处分决定;涉外活动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拟制中不宜公开的政策文稿;不宜公开的会议材料、领导讲话材料;不宜公开的内部管理措施、内部统计数据、方案、内部合同和协议文本等;业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活动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

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

4

需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需汇总、分析、加工或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

5

移交期限届满的档案信息

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主席令第四十七号)第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7号)第七条

6

不存在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不存在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

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公开后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执法信息

7

土壤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涉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成果、报告及有关资料等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保密管理办法》

8

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布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计划、方案、督察报告、问题清单、整改方案等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第三十二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应当严格落实各项保密规定。督察组成员应当严格保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或者泄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情况。

 

  • 主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77—8011091
    网站标识码:5304210001   网站地图
    备案号:滇ICP备05004768号-1 滇公网安备:5304210200000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