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
《玉溪市江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已经局务会讨论通过,并经区委统战部部务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玉溪市江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江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保密审查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和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办公室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经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核后公开。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办公室报区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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