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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来源: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8-22 03:40:00 点击率: 28打印 】【 关闭

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序号

信息事项类别

信息事项内容

不予主动公开法律政策依据

1

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财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财务工作中的各类涉密文件,财务凭证、账簿、财务分析报告等,按规定应不予公开的财政资金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民兵及武装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关于武装工作和民兵组织工作中的保密事项,如武装力量组织编制,武装力量建设规划,战备、军事训练状况等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内容涉及商业秘密及自然人身份、健康、婚姻、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

3

内部管理信息和过程性信息

人事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尚未公布的工资(含津贴、补贴)、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计划、方案和政策;工资、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统计资料;干部任免考察材料;干部的档案及汇总名册;录用干部的计划、方案,录用干部考试的试题、试卷、备份卷和答案,人事处分决定;涉外活动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拟制中不宜公开的政策文稿;不宜公开的会议材料、领导讲话材料;不宜公开的内部管理措施、内部统计数据、方案、内部合同和协议文本等;业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活动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

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

4

需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需汇总、分析、加工或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

5

移交期限届满的档案信息

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主席令第四十七号)第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7号)第七条

6

不存在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不存在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

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7

计量检测、质量检测(含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等)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顾客提供的物品及其技术资料顾客的专利权对顾客送检物品检测结果的所有权对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验证结果的保密。

CNAS-CLO1《检测和校准实验能力认可准则》中4.2.1实验室应通过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对在实验室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责任。实验室应将其准备公开的信息事先通知客户。除客户公开的信息,或实验室与客户有约定(例如:为回应投诉的目的),其他所有信息都被视为专有信息,应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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