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江川区江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 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的公示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与《江川区江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中安排的用地指标不匹配的问题,保障江城镇近期急需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我区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6〕85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江川区江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现将《修改方案》)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相关要求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开展、组织编制了《江川区江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且评估报告已通过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论证,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江川区江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便签[2019]269号)(2019年5月6日),同意江川区开展《江川区江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规划修改工作;符合《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中第(2)条:“规划评估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规划控制指标要求,乡级“用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目标分值在85分以上,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同意规划修改的”情形;同时,评估成果资料报送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备案,并建议玉溪市和江川区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江城镇规划修改工作。 因此,《江川区江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符合云南省关于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的程序、条件,规划修改是合法的。 (二)规划修改的合理性 本次规划修改,围绕江城镇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出发点,保障江城镇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用地等其他项目用地。使区域城镇服务水平得到提高,实现社会经济全面、稳定发展。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一)推进抚仙湖生态移民搬迁的需要 近年来,玉溪市、江川区把抚仙湖保护治理作为最大的生态任务、政治任务来抓,不断强化抚仙湖的保护治理。2017年,玉溪市以中央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为契机,成功将抚仙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修复工程纳入国家试点,试点要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流域空间管控、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控制开发、生态修复、特色旅游小镇建设为手段,以流域水环境承载力为依据,控制流域开发总量,遏制无序发展,平衡抚仙湖、星云湖保护与开发的关系,解决流域发展模式转变及生态红利创造的问题,指导城乡建设、旅游区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流域社会、经济、生态的和谐发展,最终实现流域内“生态好、产业优、城乡美、百姓富、体制顺”的目标。以优化空间格局为抓手,全面推进四退三还,加快推进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十三五”以来江城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新时代抚仙湖保卫战,实施抚仙湖保护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开展“百日攻坚雷霆行动”、积极融入抚仙湖-星云湖绿色生态经济区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但随着抚仙湖生态移民搬迁的推进实施,导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用地指标不能完全满足用地需求。 (二)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建设的需求 为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批示和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根据《云南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文件要求,江川区委、区政府将大力推进农村建设工作,加快实施旧村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百村示范千村整治项目,全面解决人居问题,稳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近年来,江城镇扎实开展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打造绿色生态文明村建设,加快实施“美丽乡村+文化”试点,旨在进一步丰富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内涵和品质,打造美丽中国的乡村样板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试点以建设美、经营美、传承美“三美”同步推进为重点,注重美丽乡村建设与文化的融合,推动乡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建成一批能够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宜居宜业的品牌名片村,打造美丽中国的乡村样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文化支撑。坚持把生态建设作为江城生存发展的第一生命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推动绿色发展。为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全力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随着江城镇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建设,导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用地指标不能完全满足农村建设用地需求。 为保障江城镇近期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四退三还、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急需对《江川区江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开展规划修改。 三、《修改方案》的规划修改内容 (一)上级下达指标修改情况 上级下达江城镇指标调整情况为: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由1390.99公顷调整为1415.7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由1121.45公顷调整为1146.2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由118.18公顷调整为142.9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由61.97公顷调整为82.31公顷。 (二)建设用地布局修改情况 (1)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调出涉及将20.57公顷建设用地(全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20.56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10.74公顷)和0.01公顷其他土地。调入涉及将40.50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29.26公顷)和3.45公顷其他土地,共计43.95公顷土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全为城乡建设用地)。 (2)建设用地性质调整。性质调整涉及将1.37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和0.03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同时将0.2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交通水利用地。 (三)建设用地管制区修改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将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调入区域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将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调出区域修改为限制建设区或有条件区,规划修改后,允许建设区面积增加24.7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减少0.05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减少24.68公顷。 (四)土地用途区修改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将调入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区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和村镇建设用地区,将调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区修改为一般农地区和林业用地区。规划修改后,一般农地区面积减少3.18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增加25.21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减少0.56公顷,风景旅游用地区减少0.03公顷,林业用地区面积减少12.19公顷,其他用地区面积减少9.25公顷。 四、《修改方案》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 规划修改后,江城镇各项约束性指标符合上级规划控制指标要求,规划目标变化情况为:耕地面积减少18.52公顷,为5304.6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23.38公顷,为1414.3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4.55公顷,为1146.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3.38公顷,为141.5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增加18.52公顷,为73.32公顷。 五、《修改方案》批准情况 《江川区江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于2019年11月29日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批准文件为:《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川区江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的批复》(玉政复〔2019〕73号)。 六、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2019年12月2日-12月6日。 特此公示。
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