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江川区路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 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的公示
为科学合理配置各类建设用地,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障江川区路居镇抚仙湖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点项目、星云湖一级保护区生态修复及生态屏障构建工程石岩哨搬迁安置项目、路居南头村宅基地和小营部队训练场等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路居镇经济社会发展,我区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6〕85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江川区路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现将《修改方案》)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相关要求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开展、组织编制了《江川区路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且评估报告已通过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论证,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江川区路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便签[2019]270号)(2019年5月6日),同意江川区开展《江川区路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规划修改工作;符合《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中第(2)条:“规划评估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规划控制指标要求,乡级“用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目标分值在85分以上,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同意规划修改的”情形;同时,评估成果资料报送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备案,并建议玉溪市和江川区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路居镇规划修改工作。 因此,《江川区路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符合云南省关于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的程序、条件,规划修改是合法的。 (二)规划修改的合理性 本次规划修改,围绕路居镇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出发点,保障路居镇抚仙湖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点项目、星云湖一级保护区生态修复及生态屏障构建工程石岩哨搬迁安置项目、路居南头村宅基地和小营部队训练场等建设项目用地,科学合理配置各类建设用地,实现社会经济全面、稳定发展。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一)保护抚仙湖生态环境的需要 抚仙湖是我国最大的蓄水量湖泊、最大高原深水湖、第二深淡水湖泊,把湖泊周边需要拆迁改造的城中(边)村住房纳入棚改范围,能推动抚仙湖周边村庄的搬迁改造项目,确保沿湖截污断污,消除面源污染,加强抚仙湖生态保护体系建设,为湖泊构建起良好的生态屏障。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18号)“将九大高原湖泊周边需要拆迁改造的城中(边)村住房纳入棚改范围”的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按照“四退三还”的原则,棚户区搬迁改造任务艰巨。路居镇抚仙湖生态移民搬迁安置项目作为江川区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路居镇抚仙湖生态移民搬迁安置项目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江川区路居镇基础设施和市政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建设基本满足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的改善型安置住房;提高原棚户区居民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 本项目属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无论从工程实施的技术性还是从社会效益方面,项目建设都是必要的,有必要对《江川区路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开展规划修改。 (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稳增长、惠民生,明确工作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同时响应《江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阶段的号召,路居镇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按照国家、省、市、县提出关于产业转型升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抚仙湖健康生态圈建设的新要求;不断提升路居镇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功能,加大平安和谐创建、民生保障、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力度。立足路居镇特色,找准优势、精准发力,有针对性地挖掘、包装、储备、实施一批项目,把路居镇建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新型城镇。 由于现行规划未安排建设用地,造成拟建设项目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匹配的问题,为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切实保障项目实施,解决用地需求,实现路居镇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对《江川区路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开展规划修改。 三、《修改方案》的规划修改内容 (一)上级下达指标修改情况 上级下达路居镇指标调整情况为: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由643.20公顷调整为739.7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由570.31公顷调整为649.1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由52.94公顷调整为149.5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由35.71公顷调整为96.58公顷。 (二)建设用地布局修改情况 路居镇本次规划修改指标来源于: 1、经玉溪市人民政府同意使用市级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生态移民搬迁专项)75.23公顷,并配套相应的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68.7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50.05公顷,专项用于抚仙湖生态移民搬迁安置; 2、经玉溪市人民政府同意江川区路居镇使用市级预留建设用地指标17.75公顷、并配套相应的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14.2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7.23公顷用于小营部队训练场建设; 3、江川区人民政府同意路居镇使用县级预留建设用地指标3.59公顷、并配套相应的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3.5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3.59公顷专项用于路居镇村庄建设; 4、从路居镇调出建设用地指标11.38公顷,用于满足路居污水厂、红石岩乡村振兴国际户外运动休闲示范景区、路居综合游客集散中心、路居镇卫生院、派出所和路居镇上坝水厂建设项目。 (三)建设用地管制区修改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将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调入区域修改为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允许建设区面积增加77.34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减少77.34公顷。 (四)土地用途区修改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将调入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区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和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修改后,一般农地区减少71.68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增加73.76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增加3.59公顷、风景旅游用地区减少3.99公顷、林业用地区减少16.93公顷、其他用地区增加15.25公顷。 四、《修改方案》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 规划修改后,路居镇各项约束性指标符合上级规划控制指标要求,规划目标变化情况为:耕地保有量减少60.4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91.0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77.3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73.7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增加13.7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增加91.0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增加85.0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增加60.46公顷。 五、《修改方案》批准情况 《江川区路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于2019年11月28日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批准文件为:《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川区路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的批复》(玉政复〔2019〕74号)。 六、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2019年12月2日-12月6日。 特此公示。
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