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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江川区江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2次修改)》的公示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3-25 05:34:45 点击率: 2214打印 】【 关闭

    

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关于

《江川区江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

修改方案(第2次修改)》的公示


为科学合理配置各类建设用地,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障我区九龙晟景项目整改、三百亩乡村振兴等项目用地需求与《江川区江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中安排的用地指标不匹配的问题,保障江城镇近期急需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我区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江川区江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2次修改)》(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现将《修改方案》)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相关要求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开展、组织编制了《江川区江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且评估报告已通过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论证,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江川区江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同意江川区开展《江川区江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规划修改工作,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关于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评估修改的相关要求。

因此,《江川区江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符合云南省关于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的程序、条件,规划修改是合法的。

(二)规划修改的合理性

本次规划修改,围绕江城镇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出发点,保障江城镇九龙晟景项目整改、三百亩乡村振兴等项目用地,拟调整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指标来源合理,且符合《抚仙湖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2018-2035年)》和“一城三镇八村”建设的有关要求。使区域城镇服务水平得到提高,实现社会经济全面、稳定发展。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一)进一步筑牢抚仙湖生态安全屏障需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落实“保护第一、治理为要、科学规划、绿色发展”的总体思路,全力推进“四退三还”,进一步筑牢抚仙湖生态安全屏障,实现抚仙湖保护与发展的和谐统一,为建设“三个国际城市”奠定坚实基础。但随着抚仙湖生态移民搬迁的推进实施,导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用地指标不能完全满足用地需求。《江川区江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实施期间,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方向出现了一定偏差。尤其是深入推进“一城(江城中心城区)两环(环抚仙湖生态旅游圈、环星云湖生态产业圈)三片区(棋盘山片区、东山片区、明星片区)”建设,做美城镇和促进重大项目发展等大背景变化引起现行规划用地规模和布局发生变化。

(二)围绕“一城三镇八村”建设布局思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建设和生态保护的需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书记陈豪调研抚仙湖有关讲话精神,玉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加大抚仙湖保护治理工作力度,推进“四退三还”保护战略,提出了“一城三镇八村”的生态移民、旅游发展和村镇建设布局思路,统筹生态建设、移民安置和旅游发展,实现产城融合、产村融合,促进山湖同保,以达到水湖共治、产湖俱兴、城湖相融、人湖和谐的目的。近年来,江城镇扎实开展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打造绿色生态文明村建设,加快实施“美丽乡村+文化”试点,旨在进一步丰富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内涵和品质,打造美丽中国的乡村样板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坚持把生态建设作为江城生存发展的第一生命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推动绿色发展。为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全力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随着江城镇围绕“一城三镇八村”的生态移民、旅游发展和村镇建设布局思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建设,导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用地指标不能完全满足乡村振兴项目用地需求。

(三)紧抓撤县设市机遇,为建设“三个国际城市”奠定坚实基础的需要

江城镇沿湖区域作为澄江市托管区,对助力澄江市加快建成“三个国际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今年是澄江撤县设市的第一年,是发展步入传统产业向绿色发展快速推进、西南地区县城向国际化城市发展快速推进的过程。澄江市将继续全力以赴抓好稳增长,保持定力狠抓抚仙湖保护治理,深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的实践,以可持续的保护发展成效推进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以新的视野制定“十四五”发展规划。按照国际化标准加快建成国际旅游城市、国际健康养生城市、国际会议中心城市,做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提高城镇化率,以“市”的格局加快城镇化步伐。紧抓撤县设市机遇,江城镇也将积极融入“三个国际城市”建设中,加大力度推进九龙晟景项目整改、三百亩乡村振兴项目等抚仙湖生态屏障构建项目、“一城三镇八村”规划布局的乡村振兴项目,通过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助力“三个国际城市”建设。

综上,为保障九龙晟景项目整改、“一城三镇八村”规划布局的乡村振兴项目用地需求,助力“三个国际城市”建设,对《江川区江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进行规划修改十分必要。

三、《修改方案》的规划修改内容

(一)上级下达指标修改情况

上级下达江城镇指标调整情况为: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由1415.78公顷调整为1430.3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由1146.24公顷调整为1160.80公顷;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433.55公顷调整为448.1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由142.97公顷调整为157.53公顷。

(二)建设用地布局修改情况

1)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调出涉及将1.15公顷建设用地(全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1.15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0.56公顷)。调入涉及将0.92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0.56公顷)和0.23公顷其他土地,共计1.15公顷土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全为城乡建设用地)。

2)建设用地性质调整。性质调整涉及将14.5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建设用地管制区修改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将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调入区域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将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调出区域修改为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允许建设区面积增加14.56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减少14.56公顷。

(四)土地用途区修改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将调入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区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将调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区修改为一般农地区和林业用地区。规划修改后,一般农地区增加0.42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增加14.56公顷、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减少14.56公顷、林业用地区减少0.19公顷、其他用地区面积减少0.23公顷。

四、《修改方案》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

规划修改后,江城镇各项约束性指标符合上级规划控制指标要求,规划目标情况为:耕地面积未发生变化,为5304.6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未发生变化,为1414.3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4.56公顷,为1160.5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未发生变化,为141.5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未发生变化,为73.32公顷。

五、《修改方案》批准情况

《江川区江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2次修改)》于2020324日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批准文件为:《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川区江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第2次修改的批复》(玉政复〔20208号)。

六、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2020325-331日。

特此公示。



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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