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江川区安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的公示 为确保江川区安化乡重点项目的建设,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160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江川区安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现将《修改方案》)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2020年5月,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相关要求,开展、组织编制了《江川区安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安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18年执行情况基本正常,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大于上级下达指标)。 评估报告已通过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论证,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了《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江川区安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2020年5月29日),同意江川区开展《江川区安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规划修改工作,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审批,评估报告已完成备案。 安化乡本次规划修改,是安化乡采用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开展评估后,开展的第一次修改,符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开展规划修改的次数要求。 同时,安化乡本次规划修改,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中“关于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的相关要求,由江川区追加县级预留指标和调整乡镇间上级下达指标后,没有突破上级确定指标体系,耕地保有量符合规划控制要求;没有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没有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目前江川区正在组织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本次规划修改区域将纳入规划,不会产生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存在矛盾冲突。 因此,《江川区安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符合云南省关于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的程序、条件,规划修改是合法的。 (二)规划修改的合理性本次规划修改,为了解决安化社区三组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用地需求,加快人居环境整治,拟建设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指标来源合理,开展规划修改,有利于安化乡经济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安化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二、规划调整的必要性为进一步抓好美丽乡村建设,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提升安化乡集镇面貌,从根本上解决集镇区“村不像村、镇不像镇”,不断完善集镇功能,全面提升集镇品位。实施集镇网格化管理,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经商环境,实现集镇面貌焕然一新。以推进“空心村”改造为抓手,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扎实推进以安化社区三组等为重点的“空心村”改造,着力打造一批示范点。 2020年,安化社区三组的“空心村”改造申报为安化彝族乡安化社区三组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已经通过评审。安化社区三组有135户、414人,旧村改造项目涉及有建设需求农户43户。在村组共同努力下,目前已拆除18户群众危房,面积2448.86平方米。尚有意愿拆除农户25户,涉及面积2462.73平方米。目前,项目全面推进实施,还有28户农户、96人需要解决住房安置。鉴于项目拆除面积不足以解决建房户需求,按照四议两公开的议事原则,组织召开小组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会议、社区两委及监督委员会会议,会议提出重新选址实施项目。当前,该项目已完成选址完成,按照程序有序推进实施。 为进一步完善集镇功能,加快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提升集镇品位,安化乡实施安化社区三组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但项目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未布局建设用地,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满足安化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项目建设,对《江川区安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进行规划修改十分必要。 三、《修改方案》的规划调整内容(一)上级下达指标修改情况安化乡规划修改方案,安化乡指标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从江川区雄关乡剩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且无建设项目安排的区域调出1.20公顷至安化乡使用;二是在江川区内其他乡镇剩余建设用地指标无法满足安化乡使用的情况,根据安化乡建设项目情况,申请县级预留建设用地指标0.21公顷。 安化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由174.10公顷调整为175.5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由143.75公顷调整为145.1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由2.02公顷调整为3.2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由3.03公顷调整为4.4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指标由3.03公顷调整为4.4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由3.20公顷调整为4.36公顷。 雄关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由333.81公顷调整为332.6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由264.22公顷调整为263.0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由84.08公顷调整为82.8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由47.90公顷调整为46.7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指标由47.62公顷调整为46.4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由43.06公顷调整为42.11公顷。 (二)建设用地布局修改情况《修改方案》对县级预留指标分解下达0.21公顷至安化乡使用。对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进行调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和占用,基本农田数量不发生变化,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出涉及将1.20公顷建设用地(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20公顷)修改为1.20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0.95公顷)。调入涉及将1.29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1.16公顷)修改为建设用地(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 (三)建设用地管制区修改情况本次规划调整按照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的相关要求,对涉及修改规划调整的区域的管制区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本次规划修改,将安化乡调入地块范围内的限制建设区1.29公顷修改为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安化乡允许建设区增加1.29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减少1.2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没有发生变化。 将雄关乡调出建设用地指标区域允许建设区1.20公顷修改为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雄关乡允许建设区减少1.20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增加1.2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没有发生变化。 (四)土地用途区修改情况对安化乡新增建设用地调入地块范围内涉及一般农地区面积1.29公顷修改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修改后,安化乡一般农地区面积减少1.29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增加1.29公顷。 将雄关乡涉及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区域的城镇建设用地区1.20公顷修为一般农地区1.20公顷。雄关乡城镇建设用地区减少1.20公顷、一般农地区增加1.20公顷。 四、《修改方案》批准情况《江川区安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于2020年10月19日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批准文件为《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川区安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的批复》(玉政复〔2020〕60号)。 五、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为:2020年10月22日-10月28日。 特此公示。 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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