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玉溪市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关于《玉溪市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的听证报告已经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审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若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与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股联系。 联系人:王艳丽 向雪璐 联系电话:0877-8019176 附:《玉溪市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听证报告 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7日 附件 《玉溪市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听证报告 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7日 一、听证事由 根据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对《玉溪市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公开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15:00在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参加人 1.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和听证记录人均参加听证会。 2.听证代表应到25人、实到23人。 三、各个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此次听证会上,到会的23位听证代表踊跃发言,对《玉溪市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和汇总,归纳总结如下: 1. 建议再调整江川区的发展定位,江川区不在省上规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内; 2.建议与区工信局对接,留出工业信息化聚集区用地; 3.建议与区住建局再对接绿地规划相关事宜; 4.悦动广场实际是公园,建议规划为公园; 5.建议与水利部门、应急部门对接,确定花椒取水站是否能作为应急备用; 6.建议与林业部门对接,林地相关的使用林业最新的数据; 7.建议将各乡镇防洪能力标准从10年调整为20年; 8.建议与区交通局对接,按最新线路修改规划中涉及的线路,同时优化完善文本中交通方面的表述; 9.文本中教育基础建设有调整,建议再与区教育局对接教育建设项目; 10.建议与《玉溪高新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衔接,使用最新的小井坝路网,并核实龙泉园区内的变电站、消防站是否需纳入规划; 11.建议使用最新的矿产资源数据; 12.建议核实开发强度、容积率等,与现状吻合,再优化地下开发管控、村庄布局布点; 13.宁海街道、江城镇的垃圾中转站位置已调整,建议按最新位置进行布局; 14.建议将建筑垃圾选址、后卫加油站、安化的田园综合体项目纳入规划;建议将北山寺、碧云寺、唐淮源故居纳入全域历史规划、将大平地梨园和前卫苹果山纳入全域农业综合整治中、江城土地整治项目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 15.建议与各部门对接,完善重大项目表; 16.建议考虑雄关园区发展用地; 17.建议对接矿区范围与双坝水库是否有冲突; 18.建议再核实城市更新区域范围; 19.文本中进一步核对相关数据、表述准确。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决策发言人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如下发言: 为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在规划编制中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和技术规程,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规划成果依法依规报批。 我局将认真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对《玉溪市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修改完善,使《玉溪市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更加合理、符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根据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发言人现场作了相应的解答,我局经过认真研究现将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归纳如下: (一)针对第1条,不予采纳。江川区为重点生态功能区,是由省级、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县区级规划仅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区规划。若是上位规划对江川区的主体功能区的定位有所调整,玉溪市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做相应调整,与上位规划保持一致; (二)针对第2条,给予采纳。下一步由编制单位与区工信局对接,留出工业信息化聚集区用地; (三)针对第3条,给予采纳。下一步由编制单位与区住建局对接绿地规划相关事宜; (四)针对第4条,给予采纳。下一步修改悦动广场为公园; (五)针对第5条,给予采纳。下一步由编制单位与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对接,确定花椒取水站是否能作为应急备用; (六)针对第6条,不予采纳。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规划编制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 (七)针对第7条,给予采纳。下一步由编制单位调整防洪能力标准为20年; (八)针对第8条,给予采纳。下一步由编制单位按照最新线路修改; (九)针对第9条,给予采纳。下一步由编制单位与区教育局对接教育建设项目; (十)针对第10条,给予采纳。下一步由编制单位与《玉溪高新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衔接,使用最新的小井坝路网,并对接核实龙泉园区内的变电站、消防站是否需纳入规划; (十一)针对第11条,给予采纳。下一步在规划中使用最新的矿产资源数据; (十二)针对第12条,给予采纳。下一步由编制单位核实现状开发强度、容积率等,优化地下开发管控、村庄布局布点; (十三)针对第13条,给予采纳。下一步由编制单位按照最新垃圾中转站位置进行布局; (十四)针对第14条,给予采纳。下一步将与相关部门对接核实此内容; (十五)针对第15条,给予采纳。下一步将继续与各部门对接,完善重点项目表; (十六)针对第16条,给予采纳。下一步,将紧密对接工业用地红线,若是在工业用地红线中已对雄关产业园进行了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将其内容进行落实;若是雄关产业园发展用地区域没有划定工业用地红线,按照园区发展的规划的矢量范围,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纳入空间范围。对尚不具备矢量范围的重点项目,纳入规划清单进行未来预留空间保障; (十七)针对第17条,给予采纳。已核实矿区范围已避开双坝水库,不冲突; (十八)针对第18条,给予采纳。下一步由编制单位进一步核实城市更新区域范围; (十九)针对第19条,给予采纳。针对方案中的文本部分相关数据的表述,编制方将认真斟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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