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玉溪机场高速公路(红塔区研和至江川区江城)涉及江川区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玉溪机场高速公路(红塔区研和至江川区江城)涉及江川区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编制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举行《玉溪机场高速公路(红塔区研和至江川区江城)涉及江川区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玉溪机场高速公路(红塔区研和至江川区江城)涉及江川区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草案)》的编制,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3年12月下旬在玉溪市江川区举行(具体听证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1人。其中: 1.本区年满18周岁,与土地用途调整事项有关的公民12至15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区内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3至6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3人,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区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传真8011143;网上报名请登录玉溪市江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jcqghg@163.com。采用传真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17:00 时。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将于2023年12月13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玉溪市江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于听证会举行前3个工作日内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六、相关要求 (一)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听证代表应当本人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并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艳丽 向雪璐8019176 附件: 1. 听证会报名表 2.关于《玉溪机场高速公路(红塔区研和至江川区江城)涉及江川区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草案)》有关情况的说明 3. 《玉溪机场高速公路(红塔区研和至江川区江城)涉及江川区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草案)》 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8日 《玉溪机场高速公路(红塔区研和至江川区江城)涉及江川区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民 族 |
| 职 业 |
| 文化程度 |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座机: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注明身份所属机关) |
| 报名参会理由 |
|
关于《玉溪机场高速公路(红塔区研和至江川区江城)涉及江川区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草案)》有关情况的说明 玉溪机场高速公路(红塔区研和至江川区江城)(以下简称“本项目”)是玉溪市“十四五”时期高速公路建设重点项目之一。本项目是玉溪市中心城区与拟建玉溪机场间的主要横向快速连接通道,除直接服务于玉溪机场的运营发展外,也是实现滇中城市群高速公路全面成网,提升互联互通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区域路网格局中具有主要干线公路功能,为滇中城市群之间、玉溪中心城区与玉溪机场间提供长距离、大容量、高速度的交通服务,成为推进玉溪市红塔~江川“一核双心”同城化发展的关键。本项目起于红塔区大营街南侧,与晋红高速相接,向东经玉溪机场后止于江川区江城镇龙街,与澄川高速相连。除起止点外,路线还分别与昆磨高速和玉江快速路互通,同时与规划的玉溪东绕城高速和呈通高速连接,玉溪中心城区形成以昆磨、晋红和澄川三条纵向高速为主骨架,以本项目和玉江快速路为重要横向连接通道的高速路网布局。 本方案的编制,对玉溪市江川区推进规范、科学有序开发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等具有重大意义。 玉溪机场高速公路(红塔区研和至江川区江城)占用江川区永久基本农田11.3823公顷,其中水田5.2017公顷、水浇地0.0778公顷、旱地6.1028公顷,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在江川区江城镇1.9270公顷,前卫镇3.9038公顷,九溪镇5.5515公顷,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原则,在江川区江城镇补划3.2023公顷、在前卫镇补划2.2448公顷、在九溪镇补划5.9725公顷,共补划11.4196公顷全域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后,江川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15049.2273公顷,比上级下达指标多49.2273公顷,满足上级下达指标,且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有所提高,符合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相关要求,对全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无明显不良影响。该项目不涉及占用江川区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对江川区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无影响。该项目占用江川区坝区永久基本农田3.3228公顷,补划坝区永久基本农田4.7145公顷,占用补划后江川区坝区永久基本农田增加1.3917公顷。本次土地用途调整后规划控制指标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有所增加,其他规划目标保持不变。调整后,江川区的主要控制指标均未突破控制指标,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土地用途调整方案可行。 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8日
玉溪机场高速公路(红塔区研和至江川区江城)涉及江川区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草案) (简版)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稿) 1项目概况 1.1项目背景 玉溪机场高速公路(红塔区研和至江川区江城)(以下简称“本项目”)是玉溪市“十四五”时期高速公路建设重点项目之一。本项目是玉溪市中心城区与拟建玉溪机场间的主要横向快速连接通道,除直接服务于玉溪机场的运营发展外,也是实现滇中城市群高速公路全面成网,提升互联互通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区域路网格局中具有主要干线公路功能,为滇中城市群之间、玉溪中心城区与玉溪机场间提供长距离、大容量、高速度的交通服务,成为推进玉溪市红塔~江川“一核双心”同城化发展的关键。本项目起于红塔区大营街南侧,与晋红高速相接,向东经玉溪机场后止于江川区江城镇龙街,与澄川高速相连。除起止点外,路线还分别与昆磨高速和玉江快速路互通,同时与规划的玉溪东绕城高速和呈通高速连接,玉溪中心城区形成以昆磨、晋红和澄川三条纵向高速为主骨架,以本项目和玉江快速路为重要横向连接通道的高速路网布局。 本项目起于玉溪城南,设置玉溪南(哨坡)互通立交与昆磨高速连接,向东经玉溪机场后止于江川区江城镇龙街,与澄川高速相连。除起止点外,路线还分别与昆磨高速和玉江快速路相接,同时与规划的玉溪东绕城高速和呈通高速连接,玉溪中心城区形成以昆磨、晋红和澄川三条纵向高速为主骨架,以本项目和玉江快速路为重要横向连接通道的高速路网布局。项目的建设对完善云南省县域高速“互联互通”工程、完善玉溪市综合运输网络具有重大意义。
图1.1-1项目位置示意图 项目已列入云南省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属于省级高速公路。目前,已取得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溪机场高速公路(红塔区研和至江川区江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基础﹝2022﹞1314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玉溪机场高速公路(红塔区研和至江川区江城)初步设计的批复》(云交审批﹝2023﹞15号)。 1.2项目建设依据 本项目属于《云南省县域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工程实施方案》(云办通〔2020〕19号)和《云南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云政办发〔2022〕1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云交规划〔2021〕60号)中的省级重点项目,项目名称为:玉溪机场高速公路,项目代码为:2101-530400-04-01-574448。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文件规定“明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范围。(4)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项目”;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云交规划〔2021〕60号),本项目为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项目,项目符合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同时本项目已纳入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由于项目涉及占用江川区永久基本农田,因此,需编制《玉溪机场高速公路(红塔区研和至江川区江城)涉及江川区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 1.3项目进展情况 1.3.1项目用地预审情况2022年8月30日取得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总用地规模为283.94公顷,新增用地规模应控制在282.45公顷(4237亩)以内,其中农用地256.46公顷(耕地71.99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56.38公顷)。 2022年12月2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以云发改基础〔2022〕1314号文对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其主要内容如下:项目主线全长37.659公里,主线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主线共设置桥梁35座,隧道5座。设置互通式立交4座,其中枢纽互通2座,普通互通2座。。 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规定,项目总用地和各功能分区用地均为超过国际控制指标。玉溪机场高速公路(红塔区研和至江川区江城)主线全长38.277公里,设计双向六车道、路基宽33.5m、Ⅲ类地形区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为13.5km。本项目共设计有4处互通,一般互通立交2处(哨坡互通、九溪互通)、枢纽互通立交2处(玉溪南枢纽、桃园枢纽),平均间距为12.76km,超过《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中Ⅲ类地形区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为13.5km的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要求:重大项目中公路项目设置的互通立体交叉工程用地,超过《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有关间距规定,经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必须设置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开展节地评价论证。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已出具关于玉溪机场高速公路(红塔区研和至江川区江城)建设项目互通立交设置必要性的说明》云交规划便〔2023〕622号,目前本项目已编制完成《玉溪机场高速公路(红塔区研和至江川区江城)工程节地评价报告》,并经专家审查论证通过。 2023年11月30日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川区自然资源局对《玉溪机场高速公路(红塔区研和至江川区江城)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专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同意通过方案。 1.3.2项目立项情况玉溪机场高速公路(红塔区研和至江川区江城)的立项文件为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云交规划〔2021〕60号)。 1.4项目用地情况 1.4.1国土空间规划情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要求严格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加快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并提出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正式批准之前的过渡期,对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已呈报国务院的省份,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经组织审查通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作为项目用地用海用岛组卷报批依据。 云南省已暂停用地组件报批规划承诺制,并按要求开展用地规划符合性审查。经核实,该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已纳入组织审查通过的《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无颠覆性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未涉及江川区生态保护红线。项目所在地江川区人民政府确保项目布局和规模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且符合“三区三线”及其他控制性管控要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规〔2019〕1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文件规定“明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范围。(4)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项目”;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云交规划〔2021〕60号),本项目为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项目,项目符合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该项目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已按法定程序完成规划修改,履行论证和听证工作。 玉溪机场高速公路(红塔区研和至江川区江城)已列入江川区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 
图1.4-1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项目清单 1.4.2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根据江川区2021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结合玉溪机场高速公路(红塔区研和至江川区江城)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成果中的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项目涉及江川区用地面积190.8694公顷,农用地189.9356公顷(耕地51.7418公顷、园地15.1764公顷、林地107.7217公顷、草地0.3298公顷、其他农用地14.9659公顷);建设用地0.3751公顷;未利用地0.5587公顷。
表1.4-1项目占用土地利用现状面积统计表(2021年) 单位:公顷
| 地类名称 | 江川区 | 农用地 | 耕地 | 水田 | 23.8583 | 水浇地 | 0.9555 | 旱地 | 26.928 | 小计 | 51.7418 | 园地 | 果园 | 9.5188 | 其他园地 | 5.6576 | 小计 | 15.1764 | 林地 | 乔木林地 | 81.8543 | 灌木林地 | 16.5099 | 其他林地 | 9.3575 | 小计 | 107.7217 | 草地 | 其他草地 | 0.3298 | 其他农用地 | 农村道路 | 1.8111 | 坑塘水面 | 2.7195 | 沟渠 | 0.7097 | 田坎 | 8.3924 | 设施农用地 | 1.2744 | 水库水面 | 0.0588 | 小计 | 14.9659 | 农用地合计 | 189.9356 | 建设用地 | 农村宅基地 | 0.3162 | 公路用地 | 0.0589 | 建设用地合计 | 0.3751 | 其他土地 | 河流水面 | 0.5307 | 内陆滩涂 | 0.0003 | 裸土地 | 0.0277 | 其他土地合计 | 0.5587 | 总计 | 190.8694 |
1.4.3调整地块情况 本项目只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部分地块进行土地用途调整,根据江川区2021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项目涉及占用江川区土地面积(图斑面积)13.5331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1.3823公顷,田坎2.1508公顷)。 表1.4-2 调整地块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江川区 | 农用地 | 耕地 | 水田 | 5.2017 | 水浇地 | 0.0778 | 旱地 | 6.1028 | 小计 | 11.3823 | 田坎 | 2.1508 | 小计 | 13.5331 |
根据《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调整地块涉及江川区土地面积13.5331公顷,用地用海分类用途均为耕地。 1.4.4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要求1.城镇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 基于江川区自然地理格局、人口经济分布和城市化阶段等特征,严格落实高原湖泊保护要求,贯彻落实昆玉同城化发展、红江一体化发展战略,主动融入玉溪市“三区四湖一屏、一核一轴五廊”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格局,统筹协调农业、生态、城镇三大空间,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构建“一环一带、两湖三片、一核两轴”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格局。 “一环一带”:以环星云湖流域生态绿色种植区为重点,加强耕地“三位一体”保护,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推动九溪—雄关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带牵引发展,带动沿线花卉、蔬菜等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 “两湖三片”:严格保护抚仙湖、星云湖生态环境安全,锚固南北两侧山体及抚仙湖南岸山体生态屏障,推进山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筑牢两湖流域绿色屏障,促进区域生态安全建设。 “一核两轴”:强化中心城区核心带动,推动红江一体化发展,积极培育红江融合发展走廊和三湖绿色协同发展轴,向红塔和澄江方向串联重点城镇和产业节点,形成区域发展的重要轴线。 2.时序安排 项目计划2024年开工,预计2027年年底建成通车。《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将本项目列为近期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本项目的实施符合江川区近期重大项目建设安排。 3.符合情况 项目涉及占用江川区永久基本农田,根据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落实的城镇功能布局,项目已列入重点项目清单,使项目与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得到了有效衔接。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江川区综合交通体系和基础设施,符合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 1.4.5“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一)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情况 将项目用地范围线与江川区“三区三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成果叠加分析,项目占用江川区永久基本农田11.3823公顷。 1.地类构成 项目占用江川区永久基本农田11.3823公顷,其中水田5.2017公顷、水浇地0.0778公顷、旱地6.1028公顷。 2.涉及行政区 项目占用江川区永久基本农田11.3823公顷,其中江城镇1.9270公顷,前卫镇3.9038公顷,九溪镇5.5515公顷。 2.质量等别(国家利用等)构成 项目占用江川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等为5等1.4842公顷、6等1.0471公顷、7等0.6643公顷、8等0.6399公顷、9等3.9815公顷、10等2.9793公顷、11等0.5860公顷,平均等别为8.4。 4.坡度构成 项目占用江川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坡度0-2°面积为2.4408公顷、2°-6°面积为0.6565公顷、6°-15°面积为7.0402公顷、15°-25°面积为1.2448公顷。详见下表。 表1.4-3项目占用江川区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公顷 类型 | 乡镇名称 | 小计 | 江城镇 | 前卫镇 | 九溪镇 | 江川区 | 1.9270 | 3.9038 | 5.5515 | 11.3823 | 耕地 | 水田 | 1.8006 | 0.6872 | 2.7139 | 5.2017 | 水浇地 | 0.0766 | 0.0012 | 0 | 0.0778 | 旱地 | 0.0498 | 3.2154 | 2.8376 | 6.1028 | 坡度 | 0-2° | 1.8772 | 0 | 0.5636 | 2.4408 | 2-6° | 0 | 0.5856 | 0.0709 | 0.6565 | 6-15° | 0 | 3.1218 | 3.9184 | 7.0402 | 15-25° | 0.0498 | 0.1964 | 0.9986 | 1.2448 | 等别 | 5 | 1.4842 | 0 | 0 | 1.4842 | 6 | 0 | 0 | 1.0471 | 1.0471 | 7 | 0.393 | 0.1907 | 0.0806 | 0.6643 | 8 | 0 | 0 | 0.6399 | 0.6399 | 9 | 0 | 3.0295 | 0.952 | 3.9815 | 10 | 0.0498 | 0.6836 | 2.2459 | 2.9793 | 11 | 0 | 0 | 0.586 | 0.586 |
(二)占用坝区永久基本农田情况 经项目用地范围线与江川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叠加分析,该项目占用江川区坝区永久基本农田3.3228公顷。 1.地类构成 项目占用坝区永久基本农田3.3228公顷,其中水田3.2387公顷、水浇地0.0767公顷、旱地0.0074公顷。 2.质量等别(国家利用等)构成 项目占用坝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等为5等1.3441公顷、6等0.6344公顷、7等0.3931公顷、9等0.9512公顷,平均等别为6.6。 3.坡度构成 项目占用坝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坡度0-2°面积为2.3008公顷、2°-6°面积为0.0708公顷、6°-15°面积为0.9438公顷、15°-25°面积为0.0074公顷。项目占用坝区永久基本农田总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1.4-4项目占用江川区坝区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公顷 类型 | 功能分区 | 小计 | 路基工程 | 桥梁工程 | 交叉工程 | 分离式路基 | 九溪镇特大桥 | 龙街特大桥 | 小计 | 桃园枢纽互通 | 江川区 | 0.1826 | 1.5856 | 0.8639 | 2.4495 | 0.6907 | 3.3228 | 地类 | 水田 | 0.1826 | 1.5782 | 0.7872 | 2.3654 | 0.6907 | 3.2387 | 水浇地 | 0 | 0 | 0.0767 | 0.0767 | 0 | 0.0767 | 旱地 | 0 | 0.0074 | 0 | 0.0074 | 0 | 0.0074 | 坡度 | 0-2° | 0.1826 | 0.5636 | 0.8639 | 1.4275 | 0.6907 | 2.3008 | 2-6° | 0 | 0.0708 | 0 | 0.0708 | 0 | 0.0708 | 6-15° | 0 | 0.9438 | 0 | 0.9438 | 0 | 0.9438 | 15-25° | 0 | 0.0074 | 0 | 0.0074 | 0 | 0.0074 | 等别 | 5 | 0 | 0 | 0.6534 | 0.6534 | 0.6907 | 1.3441 | 6 | 0 | 0.6344 | 0 | 0.6344 | 0 | 0.6344 | 7 | 0.1826 | 0 | 0.2105 | 0.2105 | 0 | 0.3931 | 9 | 0 | 0.9512 | 0 | 0.9512 | 0 | 0.9512 | 平均等别 | 6.6 |
(三)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情况 该项目占用江川区永久基本农田11.3823公顷,共补划永久基本农田11.4196公顷,共38个图斑,补划地块涉及九溪镇、前卫镇、江川镇。 按地类分: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为水田5.6952公顷,旱地5.7244公顷。 按利用等分: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利用等为5等地1.5378公顷,6等地2.0381公顷,7等地0.4133公顷,8等的0.2618公顷,9等地2.6953公顷,10等地4.0879公顷,11等地的0.3854公顷,平均质量等为8.2等。 按坡度分: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为2°以下的耕地2.3683公顷,2-6°耕地0.7891公顷,6-15°耕地8.2622公顷。 表1.4-5江川区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情况一览表 单位:公顷 类型 | 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面积 | 合计 | 11.4196 | 乡镇 | 江城镇 | 3.2023 | 前卫镇 | 2.2448 | 九溪镇 | 5.9725 | 地类 | 水田 | 5.6952 | 水浇地 | 0 | 旱地 | 5.7244 | 质量等别(国家利用等) | 5 | 1.5378 | 6 | 2.0381 | 7 | 0.4133 | 8 | 0.2618 | 9 | 2.6953 | 10 | 4.0879 | 11 | 0.3854 | 平均等别 | 8.2 | 坡度级别 | 0-2° | 2.3683 | 2-6° | 0.7891 | 6-15° | 8.2622 |
(四)坝区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 该项目占用江川区坝区永久基本农田3.3228公顷,共补划坝区永久基本农田4.7145公顷。 按地类分:补划的坝区永久基本农田为水田4.0734公顷,旱地0.6411公顷。 按利用等分:补划的坝区永久基本农田利用等为5等地1.5379公顷,6等地1.4030公顷,7等地0.4133公顷,9等地1.3603公顷,平均质量等为6.4等。 按坡度分:补划的坝区永久基本农田为2°以下的耕地2.3682公顷,2-6°耕地0.6980公顷,6-15°耕地1.6483公顷。 表1.4-6江川区补划坝区永久基本农田情况一览表 单位:公顷 类别 | 补划 | 地类 | 小计 | 4.7145 | 水田 | 4.0734 | 水浇地 | 0 | 旱地 | 0.6411 | 质量等别(国家利用等) | 5 | 1.5379 | 6 | 1.4030 | 7 | 0.4133 | 8 | 0 | 9 | 1.3603 | 10 | 0 | 11 | 0 | 平均等 | 6.4 | 坡度级别 | 0-2° | 2.3682 | 2-6° | 0.6980 | 6-15° | 1.6483 | 15-25° |
|
1.5规划土地用途调整的原因1.5.1规划土地用途调整的原因因项目用地涉及江川区永久基本农田且不可避让,该部分土地用途不符合《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需局部调整江川区规划土地用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项目涉及江川区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 1.5.2规划土地用途调整的合法性项目属于《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明确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范围中的(4)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规定,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规划的,须先经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该项目符合因重大项目建设确需修改规划的情形,可以修改规划。 2规划土地用途调整 2.1规划土地用途调整综述 2.1.1用地指标需求本次土地用途调整只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部分,土地用途调整地块面积为13.5331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1.3823公顷,田坎2.1508公顷。 江川区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块13.3005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1.4196公顷,田坎1.8809公顷。 表2.1-1项目用地指标需求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面积 | 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块面积 | 农用地 | 耕地 | 水田 | 5.2017 | 5.6952 | 水浇地 | 0.0778 | 0 | 旱地 | 6.1028 | 5.7244 | 小计 | 11.3823 | 11.4196 | 田坎 | 2.1508 | 1.8809 | 小计 | 13.5331 | 13.3005 |
2.1.2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向本次调整仅对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不符合用途区部分进行规划布局调整,不涉及修改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及其他强 制性内容。 2.1.3土地用途调整重点根据项目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在保证项目用地需要的同时,为不断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本次土地用途调整重点包括: 1.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局部调整; 2.规划控制指标进行调整; 3.对拟调整项目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进行局部调整; 4.对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进行局部调整; 5.将补划后的永久基本农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进行图、库更新。 2.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改情况 2.2.1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根据《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江川区上级下达指标耕地保有量17778公顷,上级下达指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5000公顷,上级下达指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8000公顷。上级下达规划指标均未进行调整。 江川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目标在《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基础上有所调整,调整后江川区规划目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5049.2273公顷,大于上级下达指标。江川区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表2.2-1项目涉及江川区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表 指标 | 上级下达指标 | 规划目标年 | 调整后规划目标-下达指标 | 指标属性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变化量 | 耕地保有量(公顷) | 17778 | 17780.35 | 17780.35 |
|
| 约束性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 | 15000 | 15049.19 | 15049.2273 | 0.0373 | 49.2273 | 约束性 | 坝区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比例(%) | ≥89 | 89 | 89 |
|
| 约束性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 | 28000 | 28091.12 | 28091.12 |
|
| 约束性 | 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 | ≥23.81 | 23.81 | 23.81 |
|
| 预期性 | 森林覆盖率(%) |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
|
| 预期性 |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
|
| 预期性 | 湿地保护率(%) |
|
| 预期性 | 水域空间保有量(公顷) | ≥115.69 | ≥115.69 | ≥115.69 |
|
| 预期性 | 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
|
| 约束性 | 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 | 1.1 | 1.1 | 1.1 |
|
| 约束性 | 城镇开发边界规模(公顷) | ≤22.2982 | ≤22.2982 | ≤22.2982 |
|
| 约束性 | 村庄建设边界规模(公顷) | ≤28.25 | ≤28.25 | ≤28.25 |
|
| 预期性 | 自然和文化遗产(处) | 不低于现状 | 不低于现状 | 不低于现状 |
|
| 预期性 |
江城镇、前卫镇、九溪镇规划目标年永久基本农田均大于上级下达指标,因此未调整乡镇永久基本农田下达指标。 表2.2-2江川区永久基本农田规划指标调整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 分解下达指标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变化量 | 红塔区 | 15000 | 15000 | 0 | 江城镇 | 3430 | 3430 | 0 | 前卫镇 | 2574 | 2574 | 0 | 九溪镇 | 2110 | 2110 | 0 |
2.2.2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项目占用江川区永久基本农田11.3823公顷,补划江川区永久基本农田11.4196公顷。其中占用江城镇永久基本农田1.9271公顷,补划江城镇永久基本农田3.2023公顷;占用前卫镇永久基本农田3.9038公顷,补划江城镇永久基本农田2.2448公顷;占用九溪镇永久基本农田5.5514公顷,补划江城镇永久基本农田5.9725公顷。 表2.2-3占用补划地块分乡镇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类别 | 占用 | 补划 | 补划-占用 | 红塔区 | 11.3823 | 11.4196 | 0.0373 | 乡镇 | 江城镇 | 1.9271 | 3.2023 | 1.2752 | 前卫镇 | 3.9038 | 2.2448 | -1.659 | 九溪镇 | 5.5514 | 5.9725 | 0.4211 |
规划目标年江城镇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前为3437.87公顷,调整后为3439.1452公顷,增加了1.2752公顷;规划目标年前卫镇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前为2580.01公顷,调整后为2578.3510公顷,减少了1.6590公顷;规划目标年九溪镇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前为2116.15公顷,调整后为2116.5711公顷,减少了1.6590公顷。
表2.2-4永久基本农田规划指标调整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 规划目标年面积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变化量 | 红塔区 | 15049.19 | 15049.2273 | 0.0373 | 江城镇 | 3437.87 | 3439.1452 | 1.2752 | 前卫镇 | 2580.01 | 2578.3510 | -1.6590 | 九溪镇 | 2116.15 | 2116.5711 | 0.4211 |
2.2.3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调整情况根据《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中的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本次涉及调整红塔区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业区。 占用地块13.5331公顷由农田保护区调整为一般农业区,补划地块13.3005公顷由一般农业区调整为农田保护区,调整后农田保护区减少0.2326公顷,一般农业区增加0.2326公顷。 江川区各规划分区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表2.2-5 江川区规划分区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一级规划分区 | 二级规划分区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变化量 | 生态保护区 | — | 29146.97 | 29146.97 |
| 生态控制区 | — | 8276.17 | 8276.17 |
| 农田保护区 | — | 17210.21 | 17209.9774 | -0.2326 | 城镇发展区 | 小计 | 2434.08 | 2434.08 |
| 城镇集中建设区 | 2229.82 | 2229.82 |
| 城镇弹性发展区 | 0 | 0 |
| 特别用途区 | 0 | 0 |
| 工业拓展区 | 204.26 | 204.26 |
| 乡村发展区 | 小计 | 23118.27 | 23118.5026 | 0.2326 | 村庄建设区 | 3050.46 | 3050.46 |
| 一般农业区 | 1260.08 | 1260.3126 | 0.2326 | 其他建设区 | 7005.46 | 7005.46 |
| 林业发展区 | 11802.28 | 11802.28 |
| 牧业发展区 | 0 | 0 |
| 矿产能源发展区 | — | 570.6 | 570.6 |
| 合计 | 80756.3 | 80756.3 | 0 |
根据《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项目涉及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业区的调整,农田保护区由17210.21公顷调整为17209.9774公顷,减少0.2326公顷;一般农业区由1260.08公顷调整为1260.3126公顷,增加0.2326公顷。 3.土地用途区调整影响 3.1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影响 3.1.1规划控制指标影响分析 根据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调整后规划控制指标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有所增加,其他规划目标保持不变。调整后,江川区的主要控制指标均未突破控制指标,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 调整后江川区永久基本农田规划控制指标如下: 表3.1-1调整后江川区永久基本农田规划指标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 分解下达指标 | 规划目标年面积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变化量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变化量 | 星云街道 | 397 | 397 | 0 | 406.16 | 406.16 |
| 宁海街道 | 1430 | 1430 | 0 | 1437.36 | 1437.36 |
| 江城镇 | 3430 | 3430 | 0 | 3437.87 | 3439.1452 | 1.2752 | 前卫镇 | 2574 | 2574 | 0 | 2580.01 | 2578.3510 | -1.6590 | 九溪镇 | 2110 | 2110 | 0 | 2116.15 | 2116.5711 | 0.4211 | 路居镇 | 1627 | 1627 | 0 | 1630.41 | 1630.41 |
| 星云湖 | — | — | — | — | — |
| 抚仙湖 | — | — | — | — | — |
| 安化彝族乡 | 1816 | 1816 | 0 | 1820.51 | 1820.51 |
| 雄关乡 | 1616 | 1616 | 0 | 1620.71 | 1620.71 |
| 合计 | 15000 | 15000 | 0 | 15049.19 | 15049.2273 | 0.0373 |
调整后,江城镇永久基本农田规划目标年面积为3439.1452公顷,增加了1.2752公顷;前卫镇永久基本农田规划目标年面积为2578.3510公顷,减少了1.6590公顷;九溪镇永久基本农田规划目标年面积为2116.5711公顷,增加了0.4211公顷;江川区永久基本农田规划目标年面积为15049.2273公顷,增加了0.0373公顷。 3.1.2“三区三线”影响分析(一)永久基本农田 1.对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影响分析 根据江川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江川区最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5049.1900公顷。划定成果中包含水田面积6563.1507公顷,水浇地544.0002公顷,旱地7942.0391公顷;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耕地等别5等为1080.4080公顷,6等为1375.9518公顷,7等为2209.8805公顷,8等为946.0203公顷,9等为2801.3115公顷,10等为4610.9220公顷,11等2024.6959公顷;划定坡度级别中小于2°面积4900.3084公顷,2-6°面积2475.7288公顷,6-15°面积5985.8492公顷,15-25°面积1686.1912公顷,25°以上面积1.1124公顷。 项目占用江川区永久基本农田11.3823公顷,补划永久基本农田11.4196公顷,耕地坡度均在25°以下。补划后,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增加0.0373公顷,全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至15049.2273公顷,其中水田增加了0.4935公顷、水浇地减少了0.0778公顷、旱地减少了0.3784公顷;国家利用等平均等别保持不变。 本项目占用补划后,江川区永久基本农田有所增加,耕地质量有所提高。 表3.1-2补划前后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 占用补划前 | 占用补划后 | 补划-占用 | 面积 | 15049.1900 | 15049.2273 | 0.0373 | 地类 | 水田 | 6563.1507 | 6563.6442 | 0.4935 | 水浇地 | 544.0002 | 543.9224 | -0.0778 | 旱地 | 7942.0391 | 7941.6607 | -0.3784 | 质量等别(国家利用等) | 5 | 1080.408 | 1080.4616 | 0.0536 | 6 | 1375.9518 | 1376.9428 | 0.991 | 7 | 2209.8805 | 2209.6295 | -0.251 | 8 | 946.0203 | 945.6422 | -0.3781 | 9 | 2801.3115 | 2800.0253 | -1.2862 | 10 | 4610.9220 | 4612.0306 | 1.1086 | 11 | 2024.6959 | 2024.4953 | -0.2006 | 平均等 | 8.7 | 8.7 | 0 | 坡度级别 | 0-2° | 4900.3084 | 4900.2359 | -0.0725 | 2-6° | 2475.7288 | 2475.8614 | 0.1326 | 6-15° | 5985.8492 | 5987.0712 | 1.222 | 15-25° | 1686.1912 | 1684.9464 | -1.2448 | 25°以上 | 1.1124 | 1.1124 | 0 |
2.对坝区永久基本农田影响分析 项目占用江川区坝区永久基本农田3.3228公顷,补划坝区永久基本农田4.7145公顷,耕地坡度均在25°以下。补划后,江川区坝区永久基本农田增加1.3917公顷,面积增至7345.4377公顷,其中水田增加了0.8347公顷、水浇地减少了0.0767公顷、旱地增加了0.6337公顷;国家利用等平均等别保持不变。本项目占用补划后,江川区坝区永久基本农田有所增加,耕地质量有所提高。 表3.1-3江川区坝区补划前后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公顷 坝区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 占用补划前 | 占用补划后 | 补划-占用 | 面积 | 7344.046 | 7345.4377 | 1.3917 | 地类 | 水田 | 5454.0815 | 5454.9162 | 0.8347 | 水浇地 | 262.8417 | 262.765 | -0.0767 | 旱地 | 1627.1228 | 1627.7565 | 0.6337 | 质量等别(国家利用等) | 5 | 1077.5584 | 1077.7531 | 0.1947 | 6 | 1312.1566 | 1312.9252 | 0.7686 | 7 | 1901.24 | 1901.2602 | 0.0202 | 8 | 624.6717 | 624.6717 | 0 | 9 | 1114.3589 | 1114.7671 | 0.4082 | 10 | 1055.3571 | 1055.3571 | 0 | 11 | 258.7033 | 258.7033 | 0 | 平均等 | 7.5 | 7.5 | 0 | 坡度级别 | 0-2° | 4667.3893 | 4667.4566 | 0.0673 | 2-6° | 1541.3883 | 1542.0155 | 0.6272 | 6-15° | 1087.8917 | 1088.5963 | 0.7046 | 15-25° | 47.3767 | 47.3693 | -0.0074 | 25°以上 |
|
|
|
(二)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三区三线”数据,江川区生态保护红线保护面积280.9112平方千米,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为34.79%。项目已编制完成《玉溪机场高速公路(红塔区研和至江川区江城)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本项目涉及江川区生态保护红线23.0560公顷,类型为高原湖泊及牛栏江上游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不涉及风景名胜区及重要湿地。涉及生态红线内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16.6244公顷、星云湖湖泊生态黄线内2.3244公顷、涉及优化整合前江川大龙潭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6.4316公顷、涉及优化整合后云南江川钟秀省级森林公园9.3332公顷。 项目拟建设区域会对植被造成一定影响,项目占用的自然植被以针叶林、灌丛为主,区域现有植被类型组成及分布格局不会因本公路的建设而发生改变;受影响的植物物种广泛分布于云南地区,拟建公路的建设对区域植物物种多样性的影响较小。工程沿线不涉及重要动物的栖息地,也不涉及鱼类三场和鱼类洄游通道。工程建设仅对占地区及周边活动的极少重要动物个体产生惊扰,导致其远离工程区进行活动,工程建设和营运不会导致区域重要动物的种群数量减少,对重要动物的影响有限对江川区区生态保护红线影响较小。 (三)城镇开发边界 项目不涉及江川区城镇开发边界。 3.1.3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影响分析遵循全域全覆盖、不重叠的基本原则,划分国土规划分区,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 本次土地用途调整涉及江川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有农田保护区和乡村发展区中的一般农业区。 (一)农田保护区 以维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总量,确保粮食生产空间得到保障为主要功能导向,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至2035年,全域规划农田保护区面积17210.21公顷,占全域国土面积的21.31%。其中,托管区规划农田保护区1568.34公顷,占托管区国土面积的9.54%。农田保护区集中连片区区域主要为江川坝子、江城坝子等坝区及地形起伏相对较低的村庄周围。 江川区农田保护区由17210.21公顷调整为17209.9774公顷,减少0.2326公顷。项目建设对农田保护区的影响较小。 (二)乡村发展区 以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为导向,农田保护区外,为满足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包括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其他建设区、林业发展区和牧业发展区。至2035年,全域规划乡村发展区23118.27公顷,占全域国土面积的28.63%,主要分布在以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农村、林区及耕作周边区域。 将农田保护区外,满足农业发展、农民生产、生活配套为主的区域划入乡村发展区。乡村发展区面积共计1455.71公顷,其中,村庄建设区329.35公顷,一般农业区614.78公顷,林业发展区511.59公顷。 江川区乡村发展区面积调整为23118.5026公顷,增了0.2326公顷,其中一般农业区调整为1260.3126公顷,增了0.2326公顷。 3.2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一、对永久基本农田指标的影响 下达江川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标面积为15000公顷,项目占用江川区永久基本农田11.3823公顷,补划永久基本农田11.4196公顷,占用补划后,江川区永久基本农田规划目标调整为15049.2273公顷,比上级下达指标多49.2273公顷,本次土地用途调整对江川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实现没有影响,符合上级下达指标要求。 二、对耕地保护指标的影响 本项目涉及占用江川区耕地51.7418公顷,已根据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江川区的耕地保护目标指标在规划批复后再进行调整,调整后江川区耕地保护目标指标均符合上级下达指标要求。 三、对落实并优化“三区三线”布局的影响 项目占用江川区永久基本农田11.3823公顷,补划永久基本农田11.4196公顷,耕地坡度均在25°以下。补划后,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增加0.0373公顷,国家利用等平均等别保持不变。满足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项目未涉及江川区城镇开发边界。 项目涉及江川区生态保护红线23.0560公顷,目前处于“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市级审查阶段。 四、对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的影响 本项目是玉溪市中心城区东西横向连接通道,项目的建设对完善玉溪公路、铁路和航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推进昆明玉溪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促进滇中城市群建设,共建滇中货运枢纽和国家航空门户枢纽作用重大。是玉溪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国家战略发展格局,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开放放枢纽的客观需要。对完善“互联互通”高速路网建设,实现玉溪市“一核双心”城市格局,整合区域旅游资源,构建全域旅游+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意义重大。 五、土地用途调整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影响 本次土地用途调整涉及江川区江城镇、前卫镇、九溪镇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应严格落实本次土地用途调整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 4结论 玉溪机场高速公路(红塔区研和至江川区江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必要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合理。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经实地踏勘,切实可行。土地用途调整后,主要控制指标未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并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阶段预留建设用地指标。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总体稳定,局部有所优化,对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影响较小。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后,江川区“三区三线”划定的全域永久基本农田数量数量均有所增加,不影响江川区涉及乡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完成。 一、土地用途调整是必要的 该项目在勘测设计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原则和“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选址。本项目属于交通工程,施工图阶段结合沿线地形、地质、河流、东风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星云湖自然保护区以及大龙潭县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情况及江川区规划、玉溪国际物流港、前卫青铜产业园以及玉溪机场等社会状况,对初设阶段范围进一步优化调整,导致项目占用了江川区11.382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因此,必须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部分不符合规划的用地进行土地用途调整,并对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补划。 二、土地用途调整是合理的 1.符合政策要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规〔2019〕1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文件规定“明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范围。(4)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项目”;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云交规划〔2021〕60号),本项目为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项目,项目符合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符合土地用途调整要求,项目建设依据充分。 2.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合理 本项目在选址比选的基础上不断优化项目用地布局,经过优化选址后的项目用地总规模和各功能分区规模符合相关的用地标准,用地规模是合理的;项目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经过局部比选,尽量减少了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项目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项目选址过程中采取了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本项目选址过程中已尽量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了避让,然而,仍有部分路基、桥梁、交叉工程、连接线工程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本项目优化选址后,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是合理的。 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已逐一实地核实,满足202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耕地、为稳定利用耕地、实地利用现状也为耕地三个条件,且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批准建设项目用地不重叠。经与玉溪市江川区矿产资源规划对照分析可知,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地块不涉及采矿权矿区范围和已有探矿权勘察区块范围、不涉及占用玉溪市江川区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玉溪市江川区城镇开发边界。 三、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影响程度 根据项目实际指标需求情况,针对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不符合用途区部分进行用途调整,需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布局调整。本次用途调整调出永久基本农田11.3823公顷,调入永久基本农田11.4196公顷,能够满足该项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需求。 四、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的影响程度 《玉溪机场高速公路(红塔区研和至江川区江城)涉及江川区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通过论证审查后,按程序将补划后的永久基本农田纳入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上图入库,纳入法定保护任务,项目用地范围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张图”,本方案的落实途径是在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再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