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经认真研究并报局党组同意,制定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涉及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三、编制和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四、拟定或修改的基准地价、农用地区片综合价。 五、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六、其他区自然资源局党组认为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本目录、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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