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的一天晚上,杨某甲邀约白某某、杨某乙去山林里打鸟,准备吃顿“野味”。杨某甲携带弹弓、弹珠、头灯等工具,三人到树林中寻找猎物,杨某甲打鸟,白某某、杨某乙捡鸟、装鸟。次日零时,被巡查民警发现,现场查获三人遗弃的猎获物13只。经鉴定,三人非法猎捕的13只猎物均为珠颈斑鸠,该鸟类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经济价值人民币3900元。
杨某甲、白某某、杨某乙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元谋县检察院对杨某甲等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甲、白某某、杨某乙三人构成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三人共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补偿金人民币3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