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如果提交书面申请存在困难或情况紧急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法院记录在案。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提交存在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包括伤情照片、伤情鉴定报告、录音录像、病历、报警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家暴告诫书、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者证明、证人证言、被申请人保证书、被申请人带有威胁内容的短信或微信记录等。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会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