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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司法局首问责任登记管理制度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8-09-18 03:42:16 点击率: 5打印 】【 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川县司法局首问责任制度,特制定本登记管理制度。
    一、司法局办公室统一制发《首问责任登记簿》,对来信来访、来电人的姓名、单位、来访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首问责任人等进行登记。
    二、首问责任登记簿的内容由首问责任人(即首位业务受理人)进行登记,由局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首问责任人职责
    1、首问责任人是指群众来我局办事或来电,被群众第一个询问的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礼貌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回答来电咨询,认真听取群众的办事要求和情况反映。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推诿;对不属于自己本职工作范围的,是人员来访,要主动告诉办理部门和单位,并主动帮助联络,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是来电、来函的,及时转有关科室处理,并进行登记。
    2、首问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首问责任,不能冷落来办事的群众,不能简单、粗暴地回答群众的询问,能够办理的及时办理;对需按一定程序才能办理,或一时无法答复和解决的问题,要认真作好记录,并一次性告知相关事宜;对不能办理的要向来访人作解释说明,并作好相关登记。
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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