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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平息姑侄遗产继承纷争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1-11-30 05:02:09 点击率: 38打印 】【 关闭

公证平息姑侄遗产继承纷争

 

近日,江川县公证处依法办理了一件遗产继承权公证,平息了纷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10月,吴某英和吴某某姑侄二人来到江川县公证处,两人均主张自己有对吴某遗产的继承权。公证员热心接待了当事人,并对事情的前因后果进行了调查了解,得知吴某属某单位在职职工,今年5月突然去世。吴某丈夫早年因病去世,两人生前未生育过子女,也未收养过他人子女,吴某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去世。吴某的两个姐姐中,大姐去世,吴某某是大姐的儿子,吴某英是吴某二姐。吴某死前未对其名下的一宗房地产及部分现金留下任何形式的遗嘱,也未与个人或单位签过遗赠扶养协议。

情况调查清楚后,公证员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告知姑侄二人,吴某的遗产本应由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来继承,因无第一顺序继承人,转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据此,吴某英对吴某的遗产有继承权。吴某某的母亲与吴某虽属同胞姐妹,但其先于吴某死亡,其死亡时尚未发生继承吴某遗产的法律事实,况且吴某某又不属于吴某的晚辈直系血亲,故吴某某既不符合代位继承的法定条件,也不存在转继承的法律事实,吴某某对吴某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听了公证员的分析和劝导,吴某某虽认识到自己对遗产的继承于法无据,但心有不甘,与吴某英发生言语上的冲突。为了避免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公证员从亲情的角度单独建议吴某英是否可以将所继承的遗产部分赠与吴某某。吴某英采纳了公证员的建议,同意遗产继承后,赠与侄儿部分现金,并要求侄儿不要再干扰自己办理遗产继承手续,纠纷顺利化解。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江川县司法局 发布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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