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溪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积怨多年的家庭纠纷 近日,九溪司法所联合中营村调委会成功调解了一起丧偶儿媳与公婆之间积怨多年的矛盾纠纷案件。 2017年11月的一天,九溪镇中营村村民苏某来到九溪司法所反映称:她的丈夫去世十七年,她一直未改嫁。丈夫去世时,两个儿女尚年幼,自己独自一个人把一儿一女抚养长大。多年以来,与公婆因为各种家务事发生矛盾。公公的承包田一直是苏某家栽种,婆婆的承包田一直是小叔李某家栽种。公婆以苏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不让苏某栽种她公公的承包田。多年以来,苏某的婆婆一看到苏某在她公公的承包田里栽种庄稼,就去将庄稼铲除破坏,苏某向当地派出所报过案,派出所多次出面解决,婆婆都拒不履行,自己无奈,只好放弃栽种,她公公的承包田这几年一直是荒着没有栽种。近段时间,中营村因修建排污管道,要占用她公公的承包田,涉及补偿款的分配,双方又发生纠纷,要求给予解决。 听了苏某的反映后,九溪司法所高度重视,立即和中营村调委会的调解主任取得联系,并对中营村相关知情人进行走访,详细了解矛盾双方平时的生活情况、苏某的家庭情况以及引发苏某与公婆之间矛盾的焦点,并制定了调解方案,防止双方矛盾激化。 经调查了解,苏某的公婆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就是苏某的丈夫,于2000年死亡。苏某丧偶后一直未改嫁。苏某的公婆,由小儿子李某尽主要赡养义务,苏某也曾尽过少部分义务。苏某的公公因病卧床,目前生活不能自理。苏某与公婆、小叔之间曾因赡养老人、公婆承包田栽种等问题多次发生纠纷。苏某在公公的承包田中栽种的庄稼被婆婆多次铲除,当地派出所、中营村调委会、九溪镇调委会多次出面调解,均因双方积怨太深,不肯让步,致使调解失败。 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考虑到赡养老人涉及苏某的小叔李某,故分别找了苏某、苏某的公婆、苏某的小叔三方当事人。为避免当事人见面情绪激动,争吵不休,调解工作人员将当事人分隔开来,先倾听他们各自的委屈与诉求。苏某的公婆提出:自己的大儿子去世,要求儿媳苏某尽赡养义务,如果苏某不尽赡养义务,就要回承包田。苏某的小叔李某提出:自己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老人的承包田要由自己来栽种,现在承包田被占用,补偿款要归自己所有。苏某提出:自己对公婆也曾尽过少部分义务,老人的承包田要由自己来栽种,现在承包田被占用,补偿款要归自己所有。 工作人员听了他们各自的诉求,弄清了争议的焦点。重点向三方宣传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告诉当事人: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但丧偶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赡养义务。虽然法律规定儿媳有协助配偶赡养的义务,但该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苏某的丈夫已死亡,苏某协助丈夫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所以,苏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苏某无法定赡养义务而自愿对公婆也曾尽过少部分义务,其赡养行为应属道德行为,具有自愿性,值得嘉许。苏某公婆的责任田由谁栽种或者补偿款如何支配应由自己决定,苏某不得干涉。苏某的小叔李某作为儿子,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责无旁贷。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析利弊,引导各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对三方做了多次的思想工作和多次单边调解之后,三方当事人达成初步共识,并于2017年12月23日再次将三方当事人约到一起进行调解。经调解,三方自愿达成了协议:苏某将公公的承包田分割出来,归苏某的小叔管理。苏某不再赡养公婆。苏某的公婆由苏某的小叔李某尽赡养义务。 至此,一个长达十几年、积怨很深的家庭纷争,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避免了矛盾激化。调解工作人员不但依法,而且用心、用情,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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