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大街街道河咀社区的张某某与王某某因相邻共用墙权属引发纷争,多年来双方因此事多次发生争吵。2020年2月,张某某打算拆房重建,找王某某商议时提出:此墙由自家单独所有,拆建房屋时要一同拆除,要求王某某家搭建支架支撑自家的房屋!王某某家极不赞同张某某的说法,一时言语不和发生争吵,双方矛盾由此加剧,双方扬言:“实在不行就武力解决!”河咀社区人民调委会听闻此事后及时上报到大街司法所,大街司法所马上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介入了解此事的原委,经过工作人员的辨法析理,双方和气签下和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此事要追述到1981年,双方长辈(系亲属关系)为居住方便达成过一份房屋调换协议,协议内容为:王某某家用一间10平方米的耳房置换张某某家的自留地大概6平方米(长4米、宽1.5米)用于两家出入的共用巷道,置换后两家的隔墙由王某某家负责支砌,双方按协议内容已履行多年!直到2003开展农村房屋确权时,张某某认为隔墙是自家长辈支砌的,与王某某家无关,此墙的所有权应该属于自家单独所有!王某某家则一直坚持此墙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对此,双方一直有争议,房屋确权事宜被搁置,到现在,张某某家拆建房屋,又因此墙的权属发生矛盾。 工作人员深入了解、调查此事的缘由,发现只解决相邻墙的权属问题并不能完全解决俩家的矛盾,房屋建盖时间过长,抗损系数低,张某某家拆建过程中一定会造成王某某家房屋受损,要想彻底化解此矛盾,必须转换调解思路,积极促使王某某家自愿将房屋转卖给张某某家。经过工作人员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于每平方米1460元、总面积28.53平方米、总价41660元成交。最终,一起积怨长达10多年的相邻纠纷得于友好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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