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基层、重心在城乡社区。 一、基本情况 江川区辖1个街道办事处,3个镇,2个乡(含1个少数民族乡),64个村委会(社区)(其中18个社区,46个行政村),401个村(居)民小组(其中,居民小组148个,村民小组253个)。区民政局高度重视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大及十九届四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于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聚焦城乡社区治理,积极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以制度建设支撑,着力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出台了《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玉江发﹝2019﹞7号)》、《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玉溪市江川区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实施方案》等配套制度,实现社会政策、社会资源城乡社区统筹发展。 二、采取措施 (一)加强党建引领,健全社区多元共治组织体系。一是建立健全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协副主席为副组长、37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新时期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推动乡镇街道党(工)委聚焦主责主业,集中精力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完善了以社区党组织领导为核心,社区村居委会为主导,社会工作者、社区居(村)民、社区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多元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组织体系。三是优化了社区工作者队伍。认真贯彻“两法两办法”,通过换届民主选举,村(社区)干部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2019年基层民主参选率为93.62%。目前,村(社区)党总支(支部)委员368人,村(居)民小组干部1132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89人。四是提升村(社区)干部任职能力。组织77人参加2019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各乡镇及有关村(社区)工作人员21名到市委党校参加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培训,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五是加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止黑恶势力把持、侵蚀农村基层政权。建立组织、民政、纪检、政法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审核机制,坚决阻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结合民政职能,对全区555名村干部、401个村(居)民小组1108名组干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认真落实“民主选举”规定,在区级村组干部补选工作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程序,清理补齐村(居)、小组干部21名,在补先中严把人选、资格审查、选举程序三个关口,严防涉黑涉恶人员或者其代理人进入村(居)委员班子。对上级交办及有关的10起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六是完成村(居)委会特别法人资格依法赋码,激发基层自治活力。及时对全区村(居)民委会成员信息进行核实,完成全区(含托管区)74个村(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颁发及日常管理工作,让村(社区)都可以有统一的、唯一的合法“身份证”,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激发基层活力,提升治理水平。七是全面盘查了解基层组织建设情况,村(居)委会建设存在的盲点和薄弱环节,整顿软弱涣散基层组织。对照12类规范化建设标准,持续推进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确保今年累计完成70%的达标任务。对64个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分析研判,对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责的坚决调整撤换。对6个村级、22个支部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全面整顿。八是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提高乡村治理水平。联合区文明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的通知》、民政部中组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村(社区)进行培训指导,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靠群众因地制宜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实现村规民约行政村全覆盖。 (二)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充分整合利用各类活动场所、设施和资源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共投入省市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38个,投入资金509万元,实现全区64个村(社区)服务站全覆盖。 将社保、民政、残联、国土、信访、调解、警务、禁毒、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一并纳入“一站式”服务平台。在全区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站)27个、儿童之家21个,社区养老、儿童监护工作得到有力推进。加快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打通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建成“云岭先锋综合服务平台”,平台覆盖全区64个村(社区)。 (三)健全完善社区准入制度,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实施方案》,通过“三份名录”明确了社区20项依法履行职责事项、14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15项印章使用范围清单目录。下发了《关于开展村(社区)“牌子多”等问题整治清理工作方案》,明确除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3块牌子外,不得悬挂、摆放其他标牌。对全区64个村(社区)进行了抽查,未发现违规加挂其他牌子的情况。 (四)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协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充分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有效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基层群众自治这个主阵地和重要平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坚持依法协商,保证协商活动有序进行,协商结果合法有效。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统一,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在全区各级基层组织遵循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充分表达意愿和诉求,有效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 (五)增长村组干部补贴 ,加强城乡社区队伍建设。及时下发了《关于调整提高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的通知》(玉江组联发〔2019〕2号)文件,在职村组干部岗位补贴得到提高,比如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由2013年每月每人1700元提高到2400元,居委会两委委员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1200元,村(居)民小组的支部书记、组长由每月每人360元提高到600元。每年12月份对村组干部进行考核,给予奖励。按年度为村(社区)“两委”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乡镇(街道)为主体,围绕社区治理中的重难点问题,积极组织社区干部进行培训,增强社区干部依法为群众办事服务的能力。 三、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部门间协作配合、整体联动不到位。区里下发了多个文件,成立了多个工作机构,但在落实中各单位间通力合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以及在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实现多元化治理方面存在不足。 (二)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改善,工作服务水平有待加强。随着我区的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区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延伸,社区服务供给能力与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要求不相适应。干部文化水平偏低,年龄结构趋于老化。个人开展农村村务工作的经验、水平和能力不足,部分村干部缺乏服务意识,往往不能充分发挥镇政府与村民间沟通协调的纽带作用。村(社区)干部后备力量储备不足。当前农村青壮年人数呈逐年递减趋势,年轻人不愿留在农村,导致农村年轻后备干部储备严重不足,甚至出现村(社区)干部岗位缺少合适“接班人”的状况。 (三)在经费保障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不足。因区财政困难及受各方面条件制约,社区办公、服务中心等硬件设施建设、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还不够完善。 (四)居民群众对社区治理工作的认识普遍存在偏差。群众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不高,社区组织动员群众的能力不足,社区原住居民与城市化过程中新建小区居民之间存在明显芥蒂,提供社区管理服务存在盲区。新建小区住户流动大,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管理服务组织不健全,增加了社区管理的难度。 四、建议对策 (一)健全完善组织机制,结合部门职责全力抓好城乡社区统筹治理工作。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治理的整体合力。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建立健全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等多元参与的社区治理体系。 (二)加强村(社区)干部自身建设。坚持以党建为平台,抓好思想建设,提升基层干部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以增收致富为目标,抓好学历培训、岗位培训,通过正规化系统化培训提升干部对现代化经营管理、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应用水平。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为基层干部储存后备资源。在外出打工返乡人员和毕业返乡大学生中挑选有能力的致富能人,发挥好“大学生村干部”和“一村一名大学生”的作用,提升保障待遇,为业绩突出的优秀村干部创造晋升到上级机关任职的机会。完善干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抓好“自我评议、村民民主评级、平时与年终考核、领导小组监督机构评级、最后决议”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村(居)务监委会成员培训制度,保障职能有效发挥。 (三)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改进社区基础条件,着力补齐社区治理短板。贯彻落实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打造一批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执行社区准入制度。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 (四)加大宣传,使农民真正了解城乡治理的内涵,增强居民社会主体责任感。给予城乡居民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政治地位,把城乡社会的能人向人大、政协推荐,让他们的意愿在更加宽广的政治环境中得到充分尊重。保障居民话语权,在村、镇、市三级建立畅通的诉求表达渠道,使农民的利益诉求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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